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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演进逻辑与未来走向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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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栋 蔡立东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5-124,共10页
七十年来,宅基地权利制度五次变迁的演进逻辑为从国家权力驱动转向主体权利行使。正在开展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基于对土地利用效率的考量,以权利行使机制为载体的制度安排,其法律构造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 七十年来,宅基地权利制度五次变迁的演进逻辑为从国家权力驱动转向主体权利行使。正在开展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就是基于对土地利用效率的考量,以权利行使机制为载体的制度安排,其法律构造为“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次级用益物权”。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对应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派生于其上的次级使用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将宅基地使用权分置为资格权和次级使用权,在资格权继续维系宅基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借由次级使用权的“适度放活”,彰显宅基地的财产价值,实现宅基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农村宅基地权利制度的未来立法应重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将次级使用权定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进一步明确其“得丧变更”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权利制度 “两权”分离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次级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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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属定位与法律制度供给 被引量: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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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秀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8期29-41,共13页
现行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其经济属性,制约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为弥补农地法律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这块短板,中共中央适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 现行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忽视其经济属性,制约了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为弥补农地法律制度改革中宅基地使用权这块短板,中共中央适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我国现行法上并无有关宅基地资格权的表述,为实现中共中央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丰富内涵及目标导向,关键是要明确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属性。在我国现行法体系下,以中共中央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的丰富内涵及目标为指导,结合实践理性反馈的证成路径,可以得出宅基地资格权不宜塑造为用益物权,其属性应为集体成员权的结论。基于我国既有法律制度的体系性要求,在不违背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的物权法原则之下,应从完善资格权取得机制、创新资格权退出机制、明确资格权登记制度、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进行法律的制度建构,以促成宅基地使用权的完全抽离,真正实现身份性的资格权与物权分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资格权 用益物权 成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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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构造及其实现路径 被引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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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楠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05-116,159,共13页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 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强调,以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为前提,适度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促进宅基地使用权的无障碍流转,释放该权利的融资功能。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目标为维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属性,实现两者的有效平衡。"集体土地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权利架构依然能够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提供有效解释: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所有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集体所有权,其内容包含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是农户享有的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权利属性应当为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的使用权对应的是既有物权法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最终确立,需要遵循以下制度构建思路:一是完善既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明确农户资格权的权利内容及功能;三是改造既有宅基地使用权,增强其财产权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三权”分置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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