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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部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行为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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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9-170,共12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 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将以堵塞棉絮等方式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数据采集的行为解释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的“干扰”,存在认知误区。立足于规范论层面围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保护法益以及行为方式所展开的既有反思,忽视了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说服力有所欠缺。基于事实层面的技术解析可知,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具有“物、网”二元场域架构特征,堵塞棉絮等外部干扰行为直接作用于“物端”,阻碍了被采集的物质素材与采集设备之间的准确匹配,但并未对“系统端”施加任何操作,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中数据输入与结果输出的因果逻辑根本不会受到影响,因而难以成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通过司法解释造法方式应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导致重罪的不当适用,相较而言,基于立法新设罪名的回应进路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监测 法益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造假 指导性案例 环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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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自动分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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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先伟 毛红 《舰船科学技术》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X期121-123,共3页
首先对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自动分析系统进行总体设计,阐述设计的意义,并对系统所涉及到的功能层作用进行说明;介绍海洋环境监测数据自动分析系统,实现网页实时监测空间地理、监测要素数据分析、信息预报可视化等功能。
关键词 海洋环境监测 数据自动分析 实时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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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刑法规制———基于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区分界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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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皖晨 许艾欣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5期69-76,共8页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重点排污单位以物理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刑法定性及罪数形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刑事犯罪主要适用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往往以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重点排污单位以物理手段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和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刑法定性及罪数形态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于刑事犯罪主要适用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且往往以较重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在对上述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时,不宜完全按照想象竞合的方式从一重罪论处,应当按技术手段和物理手段进行区分。对于以物理手段篡改、干扰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要结合个案的犯罪情节和犯罪后果,明确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以更好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自动监测数据造假 污染环境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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