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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返还请求权规则之反思与重述——以骗取金钱偿债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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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其木提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90-104,共15页
我国通说就现金货币所采“占有即所有”规则,实为无意义的形式主义之举,回归动产物权变动规则,肯定货币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亦可达到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原物返还请求权说与“占有即所有”规则相同,会导致货币所有权降格为债权,... 我国通说就现金货币所采“占有即所有”规则,实为无意义的形式主义之举,回归动产物权变动规则,肯定货币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亦可达到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原物返还请求权说与“占有即所有”规则相同,会导致货币所有权降格为债权,有失公允。货币所有权实为价值所有权,只要货币价值具有特定性,返还请求权人应享有物权性价值返还请求权。与现金货币相同,存款货币实为存款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故沿用现金货币思路的原物返还请求权说、物权性价值返还请求权说并无适用空间,基于公平理念赋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优先地位的债权性价值追迹说完全是一种立法政策考量而非法律逻辑推理的结果。存款债权所有说基于债权的归属特征认定系争存款债权归返还请求权人“所有”从而使其享有对抗第三人的实体权利,不仅符合民法的内在体系和金融机构支付结算规则,也符合朴素的公平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货币 占有即所有 原物返还请求权 价值返还请求权 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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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制度的体系整合与教义学结构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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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亚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9-66,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6条所规定的善意得利人得利返还是规范得利返还的一般规范,不宜直接作为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以及第566条第1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86条所规定的善意得利人得利返还是规范得利返还的一般规范,不宜直接作为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双务合同瑕疵后得利返还的规范基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7条第1句以及第566条第1款,前者规范合同缔约阶段的瑕疵,后者规范合同履行阶段的瑕疵,基于功能一致性考虑,二者在返还效果上应作等同处理。原物返还时,受领一方的返还包含原物、孳息以及用益;给付一方的返还包含价金以及利息、受领一方为标的物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有益费用,双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返还不能的类型可以区分为自始返还不能以及嗣后返还不能,价额返还的范围以受领一方的对待给付为界限,计算标准原则上以交易时约定的价款为基础。免价额返还义务的情形包含三种,即给付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瑕疵、可归责于给付一方的行为导致原物返还不能、受领的标的物在给付一方仍会发生毁损灭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瑕疵 不当得利 原物返还 价额返还 风险回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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