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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兼论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运用规则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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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33-142,共10页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的适用现状,反映出相应技术手段与司法程序尚未达到相互理解的和谐状态,司法面临如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问题。司法与技术的关系从分立走向耦合,促进了两者的互动和理解。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与直接言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但作为解决证人出庭困难的特殊作证手段之本质,并且通过网络技术与直接言词原则的调适,使其正当性得以充实。对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论是持积极还是消极的态度,都不是问题的实质,明确该作证手段的理念和运用规则才是司法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有效方法。在适用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方式时,应坚持有限利用、当事人选择、诉讼辅导、交叉互补等规则,以突出普通作证手段之补充的地位,追求该作证手段应用的适度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技术 民事诉讼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运用规则 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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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法背景下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证据评价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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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占善刚 王超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19-25,共7页
我国立法对待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态度呈现保守性特征,司法中的应用也具有边缘化倾向,此种处理之根源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其证据价值。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仅能够保障证人讯问的品质,在加速程序、节省费用及实现当事人听审权等方面亦具有显... 我国立法对待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态度呈现保守性特征,司法中的应用也具有边缘化倾向,此种处理之根源在于未能正确认识其证据价值。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不仅能够保障证人讯问的品质,在加速程序、节省费用及实现当事人听审权等方面亦具有显著的意义。为发挥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应有证据价值,在解释论上,宜将《民诉证据规定》第68条第二款规定的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释为当事人未提出合理与充分的异议理由,从而真正摆脱《民事诉讼法》第73条“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限定,以充分拓展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适用空间。在立法论上,应区分对待传输技术作证与书面证言、视听资料作证,确保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相较于书面证言和视听资料作证的优先性,进而推动视听传输技术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普及化,以期有助于司法智能化和庭审实质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视听传输技术作证 证据价值 书面证言 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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