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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狐狸还是做刺猬?——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中国大陆城市用地分类体系比较研究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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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宣莹 《规划师》 2008年第6期53-56,共4页
我国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大陆城市用地分类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遵循双向逻辑,重在对规划意向的界定,将城市视作一个动态的有机体,采用过程性控制的管理方法;而后者遵循单向逻辑,重在对规划范围的界定,将城市视作一个静态的有... 我国香港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分类与大陆城市用地分类体系有很大的不同。前者遵循双向逻辑,重在对规划意向的界定,将城市视作一个动态的有机体,采用过程性控制的管理方法;而后者遵循单向逻辑,重在对规划范围的界定,将城市视作一个静态的有机体,采用蓝图式控制的管理方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对城市的快速发展,如何增强对城市动态本质的认识,将弹性控制、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等理念纳入到用地分类体系之中,精简不必要的用地分类和规划过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机制,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用地分类 香港法定图则 大陆城市用地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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