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民法典》参照下领域法的适度法典化
1
作者 何松威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77-92,共16页
参照对象的选择是研究领域法适度法典化的前提。以理想的法典化理论为参照,《民法典》与领域法典的编纂都具有适度性,所谓的领域法适度法典化不仅无法彰显其相对于《民法典》的独特性,反而容易导致对《民法典》编纂经验的盲目借鉴。民... 参照对象的选择是研究领域法适度法典化的前提。以理想的法典化理论为参照,《民法典》与领域法典的编纂都具有适度性,所谓的领域法适度法典化不仅无法彰显其相对于《民法典》的独特性,反而容易导致对《民法典》编纂经验的盲目借鉴。民法与领域法的分立逻辑决定了领域法典在《民法典》的参照下必然采用适度编纂的立法技术,所以领域法的适度法典化并非领域法体系化不足的权宜之计,反而体现了领域法典编纂的独特性。对于领域法典的内在体系,领域法基本原则的生成需要采用适度的归纳路径和演绎路径。对于领域法典的外在体系,总则编的适度编纂是重中之重。在规范构造上,领域法典总则编需要规定领域法基本制度,同时应避免对《民法典》内容的重复规定;在体系构造上,则需要在法律关系和权利之间选择恰当的构造线索,并且接受构造线索展开的环节缺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 领域法典 法典 适度法典
在线阅读 下载PDF
领域型法典编纂背景下部门行政法与刑事法治系统的洽合
2
作者 焦艳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8-61,共14页
以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行政法为切入进行分析可知,刑事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与部门行政法中的行政违法构成要素。刑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入罪模式、入罪标准,是在考量刑法与行政法的比例关系之后确定... 以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行政法为切入进行分析可知,刑事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与部门行政法中的行政违法构成要素。刑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入罪模式、入罪标准,是在考量刑法与行政法的比例关系之后确定的,是刑法与行政法相互沟通的重要机制。增强领域型法典与刑事法治系统洽合的主要机制包括:第一,高度重视领域型法典编纂中立法科学与规律的体现,以《立法法》为规尺,遵循法律规范设计的一般方法,在法典编纂中重视部门行政单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普遍规律;第二,严格区分不同性质领域法法律规范的责任射程,区分义务设定型法律规范与非义务设定型法律规范,创设或保留对多元法律责任适用具有指引的提示性条款;第三,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解释在入罪判断上的类型化导引功能,为在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建立起良好的领域法法典规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法典 刑事责任 法典 刑事司法解释 部门行政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论中国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 被引量:10
3
作者 马雷军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20-127,共8页
在教育法典编纂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制定什么样的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问题成为当前教育法典相关研究中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直接决定了教育法典的编纂范围、编纂逻辑、编纂内容、编... 在教育法典编纂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制定什么样的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问题成为当前教育法典相关研究中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直接决定了教育法典的编纂范围、编纂逻辑、编纂内容、编纂形态和编纂框架。从教育法典的本源性及中国教育法典的特殊性来看,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明确以下五个定位,即教育法典应当是运用行政法、民法等调整规则和调整方法,来解决教育领域法律问题的领域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全面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适度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易于被民众理解、接受和使用的应用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以公民受教育权保护为核心的权利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以教育实体法为主,教育程序法为辅的综合法典。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以上述编纂定位为编纂工作的始发点,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切实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育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 教育法典 编纂定位 受教育权 领域法典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教育法法典编纂的适度化模式
4
作者 尹婷 湛中乐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25年第8期33-42,77,共11页
现代社会,在各国法典化实践中,“实质编纂”与“形式汇编”两种模式不断融合,出现了结合特定法领域特征和发展需求确定目标定位与框架结构的“适度法典化”模式。这一模式在各领域法法典编纂中被广泛应用,通常以优化法律结构为目的,采... 现代社会,在各国法典化实践中,“实质编纂”与“形式汇编”两种模式不断融合,出现了结合特定法领域特征和发展需求确定目标定位与框架结构的“适度法典化”模式。这一模式在各领域法法典编纂中被广泛应用,通常以优化法律结构为目的,采取较为松散的体例结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呈现出规范异质、边界模糊、立法空白较多、需求变迁快速的特征,这些特征为体系化建构和全面调整带来困难,也注定了传统的体系型法典难以与其适应。应突破传统范式探索“适度法典化”方案,法典编纂理念从理性主义转向功能主义,在调整范围上以教育治理功能为标准,编纂进程采取动态适应的立法机制,最终形成具有基础涵盖力和综合协调力的教育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编纂 适度法典 教育法典 适度化模式 领域法典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