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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型法典编纂背景下部门行政法与刑事法治系统的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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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艳鹏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8-61,共14页
以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行政法为切入进行分析可知,刑事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与部门行政法中的行政违法构成要素。刑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入罪模式、入罪标准,是在考量刑法与行政法的比例关系之后确定... 以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行政法为切入进行分析可知,刑事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量了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与部门行政法中的行政违法构成要素。刑事司法解释之中规定的入罪模式、入罪标准,是在考量刑法与行政法的比例关系之后确定的,是刑法与行政法相互沟通的重要机制。增强领域型法典与刑事法治系统洽合的主要机制包括:第一,高度重视领域型法典编纂中立法科学与规律的体现,以《立法法》为规尺,遵循法律规范设计的一般方法,在法典编纂中重视部门行政单行法立法的基本原则与普遍规律;第二,严格区分不同性质领域法法律规范的责任射程,区分义务设定型法律规范与非义务设定型法律规范,创设或保留对多元法律责任适用具有指引的提示性条款;第三,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解释在入罪判断上的类型化导引功能,为在实践中准确理解与适用《刑法》建立起良好的领域法法典规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领域型法典 刑事责任 法典 刑事司法解释 部门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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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法典编纂的适度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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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婷 湛中乐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33-42,77,共11页
现代社会,在各国法典化实践中,“实质编纂”与“形式汇编”两种模式不断融合,出现了结合特定法领域特征和发展需求确定目标定位与框架结构的“适度法典化”模式。这一模式在各领域法法典编纂中被广泛应用,通常以优化法律结构为目的,采... 现代社会,在各国法典化实践中,“实质编纂”与“形式汇编”两种模式不断融合,出现了结合特定法领域特征和发展需求确定目标定位与框架结构的“适度法典化”模式。这一模式在各领域法法典编纂中被广泛应用,通常以优化法律结构为目的,采取较为松散的体例结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呈现出规范异质、边界模糊、立法空白较多、需求变迁快速的特征,这些特征为体系化建构和全面调整带来困难,也注定了传统的体系型法典难以与其适应。应突破传统范式探索“适度法典化”方案,法典编纂理念从理性主义转向功能主义,在调整范围上以教育治理功能为标准,编纂进程采取动态适应的立法机制,最终形成具有基础涵盖力和综合协调力的教育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编纂 适度法典 教育法典 适度化模式 领域型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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