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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用植物油保质期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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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晨伟 金青哲 王兴国 《粮油食品科技》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28-32,共5页
本文对比了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标准中关于保质期的差异和食用植物油开瓶后使用期限的研究进展。结果发现:国外标准更多地要求标注“使用期限”(Use-by date)... 本文对比了中国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食品标签标准中关于保质期的差异和食用植物油开瓶后使用期限的研究进展。结果发现:国外标准更多地要求标注“使用期限”(Use-by date)以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而我国标准是将“保质期”作为强制标示内容,“消费期限”仅作为推荐标示内容。以我国3口之家为例,5 L包装食用油的食用周期达1个月以上。小包装油在开封后过氧化值超标的时间点为15~90天。建议我国在后续食用油脂标准修订中,增加标示食用油开启后使用期限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包装食用植物油 标准 保质期 过氧化值 消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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