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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立法反思与对策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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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昕
黄艳好
王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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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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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5-62,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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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活动的预期设想与非法集资现象愈演愈烈的现实反差,值得反思。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演变过程反映国家对非法集资活动持续加大管制的趋势。诸多饱受争议的非法集资案件暴露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种种缺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立场滞后,实践中扩张适用与"口袋化"趋势明显,在罪与非罪之间缺少缓冲机制。集资诈骗罪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扩张适用,且刑罚过重。针对这些弊端,须转变立法理念,从正反两方面严格限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除罪化;须对集资诈骗罪进行严格的限缩解释,废除死刑,并实现刑罚的轻刑化。同时,还应取消非法经营罪,规范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财产处置程序,制订《民间借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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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集资类犯罪
立法演变
立法缺陷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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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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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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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乐绍光
邓楚开
曹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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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调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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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研究》
2008年第5期39-4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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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指非法集资行为并非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无论从何处筹集到资金都符合集资人的意愿。对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应慎重处理,未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目的"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回报投资者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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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集资类犯罪
不特定对象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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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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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村非法集资类犯罪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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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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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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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农业研究》
2021年第10期71-7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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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民的“闲钱”不断增加,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对农村非法集资类犯罪进行整治成为一种趋势。首先,本文以2017-2021年农村非法集资类案件为样本,整理出农村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现状。其次,根据对案件的整理,归纳出农村非法集资类犯罪存在的问题;再次,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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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
非法集资类犯罪
治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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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ral areas
illegal fund-raising crimes
governance sugg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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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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