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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民法典总则中的构造--兼评《民法总则》之规定 被引量:41
1
作者 冉克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67-80,共14页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恶意串通行为无效"规范旨在保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其构成与侵权责任无异,并非建立在意思自治及其瑕疵类型的基础之上,在适用上与通谋虚伪表示、债权撤销权、欺诈、无权处分、心中保留、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侵权行为等规范均可构成竞合状态。"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范的适用状况表明,其不仅可以构成不法虚伪表示与不法隐藏行为,还包括避法行为类型。民法典总则立法应当完全废除"恶意串通"规范,基于意思表示瑕疵的体系思维,以"通谋虚伪表示"取而代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行为"兼有通谋虚伪表示与避法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前者可为"通谋虚伪表示"所替代,后者可被《民法总则》第153条规定的禁止规范所吸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恶意串通 合法形式 非法目的 通谋虚伪表示 避法行为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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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推论隐忧之克服 被引量:5
2
作者 石奎 胡启忠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0-117,共8页
现行司法以推论方法认定集资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这存在难以"排除合理怀疑"之隐忧。推论标准重一般而轻特殊(指商事特性)、推论过程重指控而轻辩护是隐忧生成的基本原因,然而现有研究并未触及根本问题。克服现... 现行司法以推论方法认定集资诈骗罪之"非法占有"目的,这存在难以"排除合理怀疑"之隐忧。推论标准重一般而轻特殊(指商事特性)、推论过程重指控而轻辩护是隐忧生成的基本原因,然而现有研究并未触及根本问题。克服现实隐忧的办法是更新推论的思维与技术:观念上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技术上重视反证,坚持正推与反证有机结合,切实解决辩护意见"采纳难"顽症。而对于"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疑的案件,按照刑法的谦抑精神分别案情处理,而不是勉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合理怀疑 “吴英案” 商事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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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功能性重构——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第40号为中心 被引量:31
3
作者 徐凌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31-42,共12页
财产罪基础理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阐释难以满足这一要素在金融诈骗罪的界分功能。我国司法实务强调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无法在既有的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中找到恰当的地位。综合诈骗罪的法益及其构成要件结构,应当认为非法占有目的中... 财产罪基础理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阐释难以满足这一要素在金融诈骗罪的界分功能。我国司法实务强调的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无法在既有的非法占有目的内涵中找到恰当的地位。综合诈骗罪的法益及其构成要件结构,应当认为非法占有目的中的排除所有意思,是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故意,包含在财产罪犯罪故意内容之内。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大部分可以归结为如何认定财产损害。行为人的债务履行意愿与能力均是财产损害的建构性要素。在庞氏骗局中,集资诈骗行为人的还款能力应当受到规范性视角的限制,行为人所募集的集资款本身不能被认为构成还款能力的一部分。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包括积极追求造成他人损害结果的直接故意,而且包括放任他人遭受财产损害的间接故意。作为诈骗罪结果的财产损害受制于直接性原则,只有处分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害才处于诈骗罪构成要件的保护范围之内。金融诈骗罪与近似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的区别在于,规定后两罪的我国刑法条文中的财产损失与被害人的处分行为之间缺少直接关联,只是定罪量刑的情节,而对于诈骗罪成立而言,则是其结果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财产损害 债务履行意愿 债务履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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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之否定——“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客观分析之提倡 被引量:20
4
作者 尹晓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36-46,共11页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 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财产犯罪的核心概念,应当用"侵害占有、建立占有"分析财产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占有目的不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可以客观化为故意的内容;使用盗窃侵犯财产性利益,应解释入罪;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丧失了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侵害占有 建立占有 使用盗窃 主观超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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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思维下的目的犯——真正非法定目的犯概念之提倡 被引量:7
5
作者 欧阳本祺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07年第4期66-73,共8页
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目的犯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犯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犯主观要素及... 我国刑法学从形式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德日刑法学从实质角度对目的犯进行分类。目的犯理论的提出和发展是类型思维的产物。根据类型的层次性,可以将非法定目的犯分为真正和不真正非法定目的犯。这种分类有利于深化对目的犯主观要素及目的犯法律适用的理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型 真正非法目的 主观要素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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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之研究 被引量:3
6
作者 周友苏 许前川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4期100-103,共4页
“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必要条件 ,合同诈骗罪作为目的犯 ,由犯罪目的决定其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在客观方面则表现出仅是作为形式等诸多特点。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应当考虑综合因素。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合同诈骗罪 合同民事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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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罪中规定非法占有目的的质疑 被引量:9
7
作者 张红昌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6期764-770,共7页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 我国刑法在财产罪中没有规定非法占有目的,通说认为财产罪是目的犯,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但是,非法占有目的不具有区分盗窃罪与毁弃罪的机能,不具有区分盗窃罪和不可罚的使用盗窃的机能,也不是盗窃罪的刑罚重于毁弃罪的理由。因此,财产罪中不应该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作为非法占有目的内容的处分利用意思是犯罪动机而非犯罪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盗窃罪 毁弃罪 使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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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4
8
作者 王占洲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45-51,共7页
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标准,包括判断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控制条件和失控条件。其建立在分层理论的基础之上,即在一定的固定值——控制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可变量——失控条件以适应对... 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标准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标准,包括判断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控制条件和失控条件。其建立在分层理论的基础之上,即在一定的固定值——控制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可变量——失控条件以适应对内心思想认知的间接性。这种相对确定的标准较固定标准存在着明显优势,它可以随着新事物的不断涌现而进行不断的自我完善,而不会出现固定标准因不能适应发展而造成的滞后状态,也即其自身具有明显的可自我修复性。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的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判断机制对于实现全过程打击金融诈骗罪具有着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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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物品以勒索钱款的犯罪认定与处罚——从剖析非法占有目的入手 被引量:4
9
作者 张开骏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2-56,共15页
财产犯中的取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该目的内涵是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没有必要。凡是具有享用财物可能产生的某种效用、利益的意思,或者说,凡是以单纯毁坏、隐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财物的,都可以评价为利用意思。... 财产犯中的取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该目的内涵是利用意思,排除意思没有必要。凡是具有享用财物可能产生的某种效用、利益的意思,或者说,凡是以单纯毁坏、隐匿意思以外的意思而取得他人财物的,都可以评价为利用意思。盗窃物品以勒索钱款的场合,行为人对被盗物品具有利用意思,满足了非法占有目的,同时具有客观窃取行为与主观盗窃故意,因而成立盗窃罪。在以勒索钱款的意思盗窃单纯体现财产法益的物品时,如果真实具有返还财物的意思,成立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实质一罪,以盗窃罪处罚;如果仅有勒索钱款的意思而无返还财物的意思,以盗窃罪与敲诈勒索罪并罚。在以勒索钱款的意思盗窃车牌时,由于车牌这一对象的特殊性,勒索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符合多次盗窃或数额较大的标准,成立盗窃罪与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两者是法条竞合关系,以盗窃罪处罚;如果不符合盗窃罪的定罪标准,只能论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盗窃罪 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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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标准的局限与完善 被引量:11
10
作者 胡启忠 《法治研究》 2015年第5期85-95,共11页
现行司法之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一般以推定方法获得,而且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的推定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存在单向推定标准之弊:唯正推,无反推,从而成为现行司法"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难以"排除合理怀疑&qu... 现行司法之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一般以推定方法获得,而且司法解释规定了具体的推定标准。然而这些标准存在单向推定标准之弊:唯正推,无反推,从而成为现行司法"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难以"排除合理怀疑"的重要原因,同时也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克服现实推定标准弊端的路径是:首先更新思维——贯彻商事思维、关照商事特性,再以此为认识基础补缺反推标准,从而建立起完善(正推与反推双向结合)的推定标准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 非法占有目的 正推标准 反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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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司法认定的基本问题 被引量:2
11
作者 刘伟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0期142-145,共4页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予以明文规定的构成要素,由此,该主观要素成为需要予以明确证明的主观违法要素。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沿袭以往对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列举式的说明。...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予以明文规定的构成要素,由此,该主观要素成为需要予以明确证明的主观违法要素。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沿袭以往对非法占有目的证明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了列举式的说明。就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而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是构成犯罪的两个相互并列且缺一不可的必要要件。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实际上是一种事实推定,应当避免落入客观归责的窠臼,允许提出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恶意透支 事实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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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的初步探索 被引量:2
12
作者 陈增宝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4年第5期46-51,共6页
“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定罪、量刑等均有影响 ,相关观念的确立有利于深入研究非法占有目的、提高司法效率。外国刑法理论中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这一法律概念 ,但相关内容在著述或判例中有所体现 ;近年以来 ,我国刑法... “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定罪、量刑等均有影响 ,相关观念的确立有利于深入研究非法占有目的、提高司法效率。外国刑法理论中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这一法律概念 ,但相关内容在著述或判例中有所体现 ;近年以来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一概念作了一定的理论探索 ,并在实践中逐步得以应用 ,但存在研究不系统、深入 ,运用欠全面等缺憾。因此 ,本文提倡对这一概念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与全面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有目的 产生时间 中国 《刑法》 侵占犯罪 量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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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被引量:12
13
作者 王立志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14-116,共3页
“非法占有目的”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集资诈骗罪是一种法定目的犯,“非法占有目的”作为一种主观的超过要素,是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心态、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关键,对其进行研究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集资诈骗 非法占有目的 法定目的 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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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与利益盗窃的实质认定 被引量:5
14
作者 王琦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1-97,共17页
对于使用盗窃、盗窃欠条、勒赎盗窃等行为人所获利益和物本体价值不同的场合的定罪处罚,一直是理论与实务中的难题。目前的探讨大多从非法占有目的角度展开,形成了“综合说”“排除意思缓和说”“利用意思缓和说”的观点。但在我国的立... 对于使用盗窃、盗窃欠条、勒赎盗窃等行为人所获利益和物本体价值不同的场合的定罪处罚,一直是理论与实务中的难题。目前的探讨大多从非法占有目的角度展开,形成了“综合说”“排除意思缓和说”“利用意思缓和说”的观点。但在我国的立法背景下,现有学说要么在理论上不自洽,要么在处理结论上会出现处罚漏洞或罪刑不均衡,究其原因,归根到底是因为没有完全摆脱德日盗窃罪构成要件框架的思维束缚。我国盗窃罪的对象包括财产性利益,(利益)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应当基于法益的要保护性和盗窃罪的本质进行实质化判断,该难题便可迎刃而解,无须诉诸主观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财产性利益 非法占有目的 主观超过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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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案件非法占有目的之推定
15
作者 马谨斌 《东方法学》 CSSCI 2015年第3期154-160,共7页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欺诈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辩解理由可谓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实财物已经完全脱离所有人控制、在其支配下,也鲜有犯罪嫌疑人承认想将涉案财物据为己有。对此主观要素的认定,基本... 在司法实践中,商业欺诈类案件犯罪嫌疑人最常见的辩解理由可谓是"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便有充足的客观证据证实财物已经完全脱离所有人控制、在其支配下,也鲜有犯罪嫌疑人承认想将涉案财物据为己有。对此主观要素的认定,基本依靠推定。在适用推定判断此类案件行为人时,应避免过度干预而成为市场交易活动创新和发展的阻力,因此应坚持谦抑的司法理念、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坚持对事实的多维分析、兼顾法律和情理、遵循有利于行为人立场并允许反驳。同时,应从完善立法、规范推定司法适用两条路径,进一步完善商业诈骗犯罪非法占有目的推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欺诈案件 非法占有目的 推定 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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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骗捐型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
16
作者 孙毅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49-51,共3页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以网络为平台的虚假募捐型诈骗犯罪开始出现。由于网络公众平台信息推送的非即时性,以编造虚假事实的时间作为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最晚产生时间的传统司法认知在实践中遇到了一定障碍。从诈骗罪的逻辑构造出发,...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发展,以网络为平台的虚假募捐型诈骗犯罪开始出现。由于网络公众平台信息推送的非即时性,以编造虚假事实的时间作为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最晚产生时间的传统司法认知在实践中遇到了一定障碍。从诈骗罪的逻辑构造出发,承认网络虚假募捐中的不作为诈骗,以行为相对人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的时间作为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最晚产生时间更为适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骗捐 非法占有目的 不作为诈骗 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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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欺骗行为的限定
17
作者 付立庆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69-84,共16页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对其进行解释,还需要从行为性质和欺骗程度等方面加以限定。在行为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需要坚持;所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同时,欺骗... 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不能仅从字面意思对其进行解释,还需要从行为性质和欺骗程度等方面加以限定。在行为性质上,欺骗行为必须是针对人的行为,“机器不能被骗”的立场需要坚持;所欺骗的“他人”必须是对财物具有处分权限的人;同时,欺骗行为必须是在非法获利目的支配下实施的指向损害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在欺骗程度上,欺骗行为需要具有足以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的高度危险性,且应当在与被害人关联的意义上讨论欺骗行为。在被害人存在重大过失时,可以肯定欺骗行为与“骗取”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便是一般人能轻松识破的骗局,也应当肯定行为的欺骗性质。诈骗罪实行行为意义上的欺骗性质,既需要结合市场原理与交易习惯判断,也需要考虑特定的政策目的能否实现。对欺骗行为的这些限定能够限制诈骗罪未遂的成立范围,从而实质性地限缩诈骗罪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骗行为 “机器被骗” 非法获利目的 被害人关联 市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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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区分之问——以“二元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为视角 被引量:26
18
作者 李勤 《东方法学》 CSSCI 2017年第2期145-153,共9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作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的两种犯罪类型,两罪的认定区分堪称刑法理论界及实务界中"难啃的酸果"。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步骤予以认定:首先,分析客观罪行构成要件。结合"2010年解释"第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作为非法集资犯罪主要的两种犯罪类型,两罪的认定区分堪称刑法理论界及实务界中"难啃的酸果"。司法实践中,应按以下步骤予以认定:首先,分析客观罪行构成要件。结合"2010年解释"第1、2条之规定,审查危害行为是否属于列举的10种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具体情形,如不属于,则综合审查该行为是否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其次,审查是否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应"将集资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认定为二罪的违法性阻却事由,如查证属实,则危害行为不纳入刑法规制范畴。第三,分析主观罪责构成要件。如果被告人供认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主观状态得以证明;如果被告人否认,则结合"2001年座谈会纪要"第2部分关于金融诈骗罪第1条、"2010年解释"第4条第2款(第1项除外)规定予以判断。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清集资款去向的,一般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集资诈骗罪 二元双层次犯罪构成理论 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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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带你防诈骗之一——诈骗是什么
19
作者 向世靖 杨晓峰 《长江蔬菜》 2025年第17期88-90,共3页
受经济波动影响,一些妄图不劳而获的人搞起了诈骗犯罪活动,侵害公民财产权益。国家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打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极力宣传防范诈骗的措施,以保护人民的权利。拟通过法律条文解析与典型案例分析,... 受经济波动影响,一些妄图不劳而获的人搞起了诈骗犯罪活动,侵害公民财产权益。国家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打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极力宣传防范诈骗的措施,以保护人民的权利。拟通过法律条文解析与典型案例分析,帮助读者识别诈骗行为,强化法律防范意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合同诈骗 民事欺诈 非法占有目的 刑法第26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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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办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 被引量:12
20
作者 乐绍光 邓楚开 曹晓静 《法治研究》 2008年第5期39-43,共5页
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指非法集资行为并非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无论从何处筹集到资金都符合集资人的意愿。对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应慎重处理,未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类犯罪中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指非法集资行为并非具有明确的针对性,无论从何处筹集到资金都符合集资人的意愿。对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应慎重处理,未给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有目的"应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没有回报投资者的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类犯罪 不特定对象 非法占有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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