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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时代大数据辅助司法证明的构造及其风险防控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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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金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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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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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7-120,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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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审判中心视角下刑事证明标准适用问题研究”(19FX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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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数据辅助证明”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数据辅助证明以整体主义为指引,在证据推理环节通过大数据技术高效组织数据,整合经验概括对个案中的推论命题和要件事实等的确定形成类型化指引;在证据评价环节可以辅助证据标准的数据化校验与证明力概率评价的科学化。如果对大数据智能产生非理性崇拜,那么其有可能异化为新的神明裁判方式,侵蚀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认知偏差难以得到控制,证明责任的界限模糊化,以及用“客观规律”代替“认识论概率”等问题,而且会增加事实认定在各方面的附随风险。为应对挑战,司法证明的重心应当从“信息规制”迈向“风险防控”,并坚守数据技术的辅助性,诉讼主体的认知交互性和证明的外部可检验性原则。当大数据辅助证明诱发的风险无法通过隔离、警示和对抗等手段预防时,应当合理分配证明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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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据推理
证据评价
证明模式
非法大数据证据排除
算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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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vidence reasoning
evidence evaluation
holism proof model
exclusion of illegal big data evidence
algorithm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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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7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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