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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会计处理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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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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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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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57-5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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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会计准则讲解中没有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解释,很多人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会计准则对于其他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方法,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也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税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其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将白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时,如用于建造固定资产,则应将产品成本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同时按公允价值(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下面我们通过实例比较一下两种做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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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应税项目
自产货物
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成本
委托加工
视同销售业务
会计准则
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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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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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之税务处理对比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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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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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防灾科技学院经济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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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9期86-8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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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增值税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涉税处理随之发生改变。通过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以探析"营改增"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税务处理,可证实纳税人的税负减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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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营改增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税务处理
税负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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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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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影响
被引量:7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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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桂荣
宋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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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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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0期100-10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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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09年1月1日,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以下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终止确认与计量的影响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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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业务
增值税转型
会计核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消费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
机器设备
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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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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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被引量: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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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俊斌
唐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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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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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1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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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增值税南“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纳税人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又从三个方面对转型改革的核心内容予以明确:一是“固定资产”仅限于“机器、设备”,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机器、设备”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三是纳税人自用的应税游艇、汽车、摩托车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转型改革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得抵扣;二是一般纳税人接受捐赠、投资者投入、债务重组方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同定资产视同外购的同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三是自产的机器、设备,收回的委托加工的机器、设备相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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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成本
增值税转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
机器设备
进项税额
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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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3.4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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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盈余管理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8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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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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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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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3期90-9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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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上市公司在进行盈余管理时,往往需要权衡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为了作出正确的决策,公司是否有动机通过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呢?文章以沪深两市2008年1061家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考察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证实了该假设。研究还发现,通过此途径所规避的所得税负极为有限,或许表明公司事实上会为其大部分利润操纵行为支付所得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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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上市公司
盈余管理
所得税税负
非应税项目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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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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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盈余管理对所得税税负影响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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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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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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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32-13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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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我国高校财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2017SJA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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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盈余管理程度为自变量,非应税利润为因变量,研究了非应税利润与总盈余管理的关系。研究表明:中小企业板盈余管理程度大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得税税负大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企业操纵非应税项目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比较普遍,开展盈余管理操纵的自由度比较大,因此应该要求企业披露其应纳税所得额,加强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合理操纵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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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盈余管理
所得税税负
非应税项目利润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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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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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产自用税务与会计处理新探
被引量:3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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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枚香
张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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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长沙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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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73-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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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或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投资或利润分配及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其他非货币性福利等方面的行为,税法将其界定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本文主要就自产自用行为的增值税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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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产自用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职工福利
非应税项目
在建工程
管理部门
非生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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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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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选择
被引量: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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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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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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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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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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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增值税暂行条例》
进项税额转出
非应税项目
应税劳务
购进货物
销项税额
集体福利
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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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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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视同销售业务会计处理例解
被引量:3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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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初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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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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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73-7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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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视同销售行为种类 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业务。税法中将以下八种行为归人视同销售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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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视同销售业务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
例解
代销货物
委托加工
非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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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4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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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的认定
被引量: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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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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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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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70-7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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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将以下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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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视同销售行为
进项税额转出
货物交付
增值税暂行条例
委托加工
代销货物
非应税项目
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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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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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解答》的两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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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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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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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5年第3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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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政部不久前发布了《企业执行现行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笔者认为《解答》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作出解释。现举两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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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包装物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现行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
非应税项目
在建工程科目
工业企业会计
视同销售货物
本年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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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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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小议企业特殊的商品发出业务的账务处理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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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清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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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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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2-7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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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除正常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以及以赊销方式销售自产商品外,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商品发出业务,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偿赠送给他人等。对此类商品发出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进行明确的规范。笔者认为,对上述特殊的商品发出业务,应区分商品发出的用途和对象,分别作不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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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会计准则
商品
业务
账务处理
会计处理
非应税项目
个体经营者
经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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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760.5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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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自产自用货物的会计处理刍议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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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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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如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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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1996年第1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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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财会月刊》1995年第9期刊载了黎旭圣同志的《自产自用货物的会计处理浅议》一文(以下简称黎文)。阅后颇受启发。但是笔者认为,黎文中对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妥,应该通过“产品销售收入”科目核算。其一,黎文认为,企业自产自用产品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企业没有因此增加资金,如果作销售处理,企业会凭空增加一块利润。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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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处理方法
自产自用产品
产品销售收入
组成计税价格
科目核算
纳税人
非应税项目
增值税
集体福利
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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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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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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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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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电力公司徐州市铜山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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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09-1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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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但个别情形不得抵扣。一些单位因对增值税政策掌握不够准确,对于一些税法上明确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从而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结合实例加以分析,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收法规,规避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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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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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10.42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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