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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享多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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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致富》 2017年第5期55-55,共1页
江苏省泰兴市古溪镇读者刘某来电:我的丈夫王某系天津某企业在岗职工,2016年他突发疾病死亡,因其非因工死亡,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王某单位仅给付我5000元死亡抚恤金。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答:
关键词 非因工死亡 江苏省泰兴市 工伤保险待遇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古溪 实施细则 暂行办法 福利待遇 赔偿标准 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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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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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财会》 1988年第2期45-,共1页
武汉市劳动局、总工会、财政局发出武劳险(1987)144号文件, 为做好国营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规定:并自1988年元月1日起执行一、职工(含退离休职工)死亡后,当... 武汉市劳动局、总工会、财政局发出武劳险(1987)144号文件, 为做好国营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善后工作,适当解决其遗属的生活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作如下规定:并自1988年元月1日起执行一、职工(含退离休职工)死亡后,当月工资照发,并发给丧葬费三百元。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后,发给本企业平均标准工资一个月的丧葬补助费。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改草案》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救济费,对其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除按上述规定外,再由职工生前所在单位从职工死亡的第二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①户口在武汉市区及其他大城市的,每人每月发给三十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均标准工资 非因工死亡 生活补助费 实施细则 武汉市区 善后工作 大城市 生活困难补助 二个月 修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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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有职工遗属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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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芳 《农业知识》 2003年第9期20-20,共1页
关键词 非因工死亡 最低生活水平 劳动能力 劳动厅 退休工人 读者俱乐部 参照执行 生活困难补助 郭强 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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