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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清代御窑厂雇役制与景德镇瓷业的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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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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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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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陶瓷》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7期33-34,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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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御厂雇役制萌芽于明后期,清代御窑厂雇役制得到全面实施。雇役制下,清代御窑厂管理制度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对清代景德镇官窑和民窑瓷业生产的发展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意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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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代御窑厂
雇役制
景德镇瓷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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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imperial kiln factory in Qing dynasty, the employment system, the development of Jingdezhen ceramic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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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33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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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北宋熙丰时期的役钱征收与地方权限——兼评雇役法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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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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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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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3-109,16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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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2批面上资助项目(2017M620990)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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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推行雇役法、征收免役钱,是北宋熙丰变法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役钱,由此成为稳定基层统治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熙丰尤其是熙宁时期,宋神宗、王安石等坚持役钱作为地方财用的基本定位,使得朝廷在役钱征收方面赋予了地方较多的变通权限,中央主要通过仲裁、赏罚与推广地方经验等方式,来维持对地方行为的适度调控与引导。在役钱计征环节当中,州县对役钱的起征点与计征依据的权限尤其突出,而役钱立额则是中央与地方互动较多的部分。地方官府在确定役钱"立额"时,除了雇值等必要支出之外,差役时期乡差役人的隐性支出转变为财政显性支出,所增加的地方州县费用,以及役钱计征本身所造成的行政开支,也都被纳入其中。这是实际役钱宽剩率高于朝廷所规定"二分宽剩"的主要原因。这些开支大都是必要的,推动了宋代地方财政理性化、行政专业化的转型,不宜将之视为纯粹的聚敛,进而非议雇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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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王安石
熙丰变法
役钱制度
地方财政
役钱计征
雇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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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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