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试用买卖的预约属性 被引量:4
1
作者 隋彭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9-118,共10页
试用买卖并非处于"成立尚未生效"的状态。试用买卖是附随意条件的预约,是附买受人承认形成权的单务预约。这种预约,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它设立了缔约义务,存在着区别于本约(买卖)的独立给付,在试用期内,买受人享有无偿用... 试用买卖并非处于"成立尚未生效"的状态。试用买卖是附随意条件的预约,是附买受人承认形成权的单务预约。这种预约,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它设立了缔约义务,存在着区别于本约(买卖)的独立给付,在试用期内,买受人享有无偿用益债权。由于买受人行使承认形成权,试用买卖从预约转化为本约(买卖),两个法律关系前后衔接。在试用买卖,可发生现实交付,在买受人已经占有标的物的场合,于转化为本约的同时实现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的本权从债权转化为自物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约 本约 试用买卖 随意条件 承认形成权 用益债权 简易交付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