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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试用买卖的预约属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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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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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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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9-118,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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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资助项目"用益债权原论"(项目编号:08JHQ000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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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试用买卖并非处于"成立尚未生效"的状态。试用买卖是附随意条件的预约,是附买受人承认形成权的单务预约。这种预约,是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它设立了缔约义务,存在着区别于本约(买卖)的独立给付,在试用期内,买受人享有无偿用益债权。由于买受人行使承认形成权,试用买卖从预约转化为本约(买卖),两个法律关系前后衔接。在试用买卖,可发生现实交付,在买受人已经占有标的物的场合,于转化为本约的同时实现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的本权从债权转化为自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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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预约
本约
试用买卖
随意条件
承认形成权
用益债权
简易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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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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