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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反滥用公权力为基石准确理解监察法的概念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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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林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7-30,共14页
监察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并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和构成都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监察法》及相关监察法规颁布和实施的目的与公权力密切相关,但并非是对所有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监察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并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和构成都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监察法》及相关监察法规颁布和实施的目的与公权力密切相关,但并非是对所有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公权力的规范运行以及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都构成监察法的调整对象。与设立公权力屏障的其他监督公权力的法律不同,监察法的主要目的是防范、制止和处理公权力被滥用。行使公权力的人员是监察法中的监察对象。完全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完全监察对象是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附随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没有资格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 反滥用公权力 公职人员 完全监察对象 不完全监察对象 附随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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