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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日犯罪论体系转型的启示与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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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济东
谈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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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德国海德堡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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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90-9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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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项目编号:201406160130)
2012年度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2025)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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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受实证主义与新康德主义、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博弈的影响,德日犯罪论体系发端于二元论,发展为四阶层,形成于三阶层,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修正。该转型历程表明:任何一种犯罪论体系的正确性都是暂时的,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是永恒的;阶层体系能够使犯罪认定的思维过程更具层次性和逻辑性;各个阶层的实质化是阶层体系的演变趋势。德日犯罪论体系转型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是:犯罪构成之争呈现百家争鸣的局面,是一种正常现象;重视体系性思考的同时,应注重问题性思考;犯罪的认定不仅要坚持顺序性,还应强调层次性和逻辑性,可按照客观要件、排除客观违法事由、主观要件、排除主观责任事由四阶层依次进行;刑法理论应坚持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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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论体系
阶层构造
问题性思考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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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0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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