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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纠纷与四级医疗事故
1
作者
李森
白玉民
潘晓梅
《中国医院》
2003年第2期49-50,共2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区别之一就是医疗事故等级的界定.以下简称为<条例>、<办法>.<条例>中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就是四级医疗事故.换言之,<条例>将过去<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区别之一就是医疗事故等级的界定.以下简称为<条例>、<办法>.<条例>中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就是四级医疗事故.换言之,<条例>将过去<办法>中认定的医疗差错,现定为医疗事故.门诊是易发生医疗纠纷的重点部位,患者量越大医疗纠纷发生率越高.而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与非医疗过失的总称,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高,就预示着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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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处理
门诊医疗纠纷
四级
医疗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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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门诊医疗纠纷与四级医疗事故
1
作者
李森
白玉民
潘晓梅
机构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门诊部
出处
《中国医院》
2003年第2期49-50,共2页
文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区别之一就是医疗事故等级的界定.以下简称为<条例>、<办法>.<条例>中规定,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就是四级医疗事故.换言之,<条例>将过去<办法>中认定的医疗差错,现定为医疗事故.门诊是易发生医疗纠纷的重点部位,患者量越大医疗纠纷发生率越高.而医疗纠纷是医疗事故与非医疗过失的总称,医疗纠纷发生的频率高,就预示着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
关键词
处理
门诊医疗纠纷
四级
医疗
事故
分类号
R197.3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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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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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门诊医疗纠纷与四级医疗事故
李森
白玉民
潘晓梅
《中国医院》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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