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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策略差异化下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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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亦文 高京淋 +2 位作者 曾琪海 颜建军 颜子腾 《生态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2期5798-5810,共13页
目前针对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研究多围绕单一政策展开,往往忽略了策略协同效应。鉴于此,在考虑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政策协同的基础上,研究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激励机制。建立上级政府、长江上游地方政府与长江下游地方政府间的三方演... 目前针对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研究多围绕单一政策展开,往往忽略了策略协同效应。鉴于此,在考虑河长制和生态补偿政策协同的基础上,研究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激励机制。建立上级政府、长江上游地方政府与长江下游地方政府间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探讨在协同策略差异化背景下,三方协同推进流域治理的内生机制,通过稳定性分析得出达到流域水污染治理理想状态的稳定条件,并以沱湖-长江流域真实数据进行模拟仿真,由此设计潜在激励机制。研究发现:(1)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惩罚力度并不能抵扣自身监管成本,最终倾向于实施弱监管策略;影响上游地方政府治理策略选择的因素主要包含生态补偿额和奖励机制,影响下游地方政府治理策略选择的因素主要包含流域外部性和奖励机制;长江上下游地方政府面临高生态补偿额和高奖励情景时,博弈系统最终演化为“弱监管/自主治理/自主治理”状态。(2)加快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规范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加大对长江上游地方政府的补偿额度,能够推动长江上游地方政府积极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而加大对长江下游地方政府的补偿额度并未对下游地方政府水污染治理工作展现出明显的促进效果。(3)上级政府对长江下游地方政府的奖励措施能够加快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进程,奖励力度越大,水污染治理进展越快,但对长江上游地方政府的奖励措施并不能推进上游地方政府治理工作的进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惩罚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较小,严厉的惩罚措施甚至会抑制下级地方政府治理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河长制 生态补偿 长江流域协同治理 激励机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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