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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种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的重新审判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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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雪棠 《政法论丛》 2002年第3期44-46,共3页
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 ,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 ,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 ,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 在证据不足无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如果发现被宣告无罪的人有新的犯罪事实 ,或者获取了被宣告无罪的人犯罪的新证据 ,不能以此作为证据不足判决有错误的根据 ,不得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而只能另行起诉和审判。二审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作出的不加重原判刑罚的判决 ,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均无错误 ,因而不能也不必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予以重新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效力 重新审判 判决 裁定 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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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逃人员缺席审判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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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风 《法治研究》 2018年第4期58-66,共9页
在对外逃人员实行缺席审判问题上,应当坚持刑事诉讼的最低保障标准,把知晓相关刑事诉讼情况确定为基本条件,并把这种知晓确定为启动缺席审判程序的前提条件,在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无下落或者完全不可能向其发出诉讼通知的情况下... 在对外逃人员实行缺席审判问题上,应当坚持刑事诉讼的最低保障标准,把知晓相关刑事诉讼情况确定为基本条件,并把这种知晓确定为启动缺席审判程序的前提条件,在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无下落或者完全不可能向其发出诉讼通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不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充分估计通过刑事司法协助向处于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传唤通知的法律困难,可以考虑先行向上述人员送达比较中性的告知文书;适当前移为上述人员指派辩护律师的程序,以便通过律师设法完成缺席审判所要求的诉讼通知。相关立法应当注意在引渡问题上对受到缺席审判者的特殊法律保障,如果我国在引渡合作中作出了有关承诺,对于被引渡人也应当进行重新审判。对于接受"劝返"自愿回国投案的已受到缺席审判者,在重新审理时仍然可以对其适用我国《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缺席审判 文书送达 刑事司法协助 引渡 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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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再审程序提起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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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安平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1998年第5期80-83,共4页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发现有错误,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功能在于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提供一种事后补救措施,这对于保证案件的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再审程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当事人 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行政 问题讨论 补救措施 重新审判 抗诉案件 现代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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