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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法上遗产酌给请求权人规则之构造--以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制度之严格区分为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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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100-115,共16页
在我国家庭法视阈内,为妥当区分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根据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规范目的,遗产酌给请求权人应当被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并非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不过,倘若没有实际继承遗... 在我国家庭法视阈内,为妥当区分法定继承制度与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根据遗产酌给请求权的规范目的,遗产酌给请求权人应当被认定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并非遗产酌给请求权人。不过,倘若没有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契合“依靠被继承人扶养”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要件之规定,则其仍可借由遗产酌给请求权条款之类推适用,而取得“准寄养人遗产酌给请求权”或“准扶养人遗产酌给请求权”,继而根据具体情况分得适当遗产。此外,就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类推适用遗产酌给请求权条款而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遗产酌给请求权之规范旨趣,结合未实际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扶养关系、亲属关系等因素,酌定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酌给请求权 遗产酌给请求权 法定继承 情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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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产酌给请求权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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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丽军 《法治研究》 2013年第10期79-88,共10页
作为对非应继承人分享被继承人遗产的保护措施,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应继承人提供了特别的保护,但我国现行规定存在的缺漏及不合理之处也较为明显。只有对该... 作为对非应继承人分享被继承人遗产的保护措施,遗产酌给请求权制度对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非应继承人提供了特别的保护,但我国现行规定存在的缺漏及不合理之处也较为明显。只有对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及其基础进行充分论证,对其权利主体、可分遗产份额及权利的行使方式等进行梳理并准确界定,才能正确地构建此制度,解决因该制度不甚完备而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少有适用甚至不正确适用的局面,以发挥该制度的应有价值,保证其权利主体获得遗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产酌给请求权 反思 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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