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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商领域知识产权“通知—删除”规则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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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兰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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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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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3-6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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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成本优化研究》(项目编号18BFX161)的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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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呈现出滥用和错误通知概率高,损失风险大,实质作用可能得不到发挥等问题,源于其对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治理效果的积极追求,以及因此形成的对传统“通知—删除”思路的改动式借鉴——允许在认为侵权情况下发出通知但不提供恢复选择,结果是这一“通知—删除”规则不具备诉前禁令的条件却具有类似的效果。现有完善思路意图让这套规则更接近真正意义的诉前禁令,却因忽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而难有成效。电子商务治理应该注重发挥利用平台的管控力,基于此形成的平台自治能够通过平台的实质性介入引导纠纷解决和提高处理效率,从而控制滥用、降低风险,缓解规则存在的弊端。实现平台自治一方面需要在不违背法律价值和不降低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约定—同意”的方式探索自治空间;另一方面需要在规范层面赋予平台一定的自治权限,让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到反通知后确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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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知识产权
通知—删除
通知—必要措施
平台自治
诉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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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Commerce Law
intellectual property
notice-take down
notice-necessary measures
platform self-governance
preliminary 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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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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