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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犯罪追赃挽损诉求与“法益恢复”方案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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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绪龙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9期40-52,共13页
非法集资案发后,集资参与人"追赃挽损"诉求比较强烈。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办案机关往往采取"抓小放大"的权宜之策,以安抚单笔数额较小但基数庞大的散户,这明显违背公正原则。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追赃挽... 非法集资案发后,集资参与人"追赃挽损"诉求比较强烈。基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目的,办案机关往往采取"抓小放大"的权宜之策,以安抚单笔数额较小但基数庞大的散户,这明显违背公正原则。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追赃挽损"诉求,主要存在"清退义务"与"损失自负"并立的行政强制模式和非法集资犯罪化治理模式。就前者而言,可能面临变相鼓励非法集资人转移、隐匿集资款以及实践效果存疑的疑问;就后者而言,存在"追赃挽损"范围不清晰、民刑交叉异议与权属纠纷以及查封、冻结、扣押工作举步维艰的实践困惑。对于非法集资"追赃挽损"困境,有必要在"回应型法"思维引导下,积极倡导"法益恢复"处置模式,即以是否能够及时、有效清退集资款作为入罪与否的实质根据,倒逼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积极履行清退义务。事实上,集资犯罪"追赃挽损"工作的"法益恢复"处置模式,不仅在现行法上存在根据,而且有助于民营经济"六保六稳"政策落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集资 追赃挽损 失自负 清退义务 法益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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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金融检察的“全流程”改革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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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澍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59-69,共11页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犯罪已呈现出新样态,检察机关也应直面挑战,展现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智慧和能力,坚持金融检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流程...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但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犯罪已呈现出新样态,检察机关也应直面挑战,展现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智慧和能力,坚持金融检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流程机制”。其中包括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金融活动数据共享交换和集中分析研判机制;建立以间接证据、电子数据为重点的证据审查机制;建立以合规不起诉为方向的金融检察试点,在“合规检察建议+相对不起诉”模式的基础上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模式”;建立以多方协作为基础的追赃挽损机制,形成多方协作、程序激励和智能辅助相结合的局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间接证据 电子数据 合规不起诉 追赃挽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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