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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的理论界分和评价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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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文俊
陈洪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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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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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2011年第1期35-45,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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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区分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对于共犯认定、追诉期限的起算、正当防卫的认定、新法的适用、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处理以及罪数的认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继续犯的显著特点在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能被持续性地肯定。伤害罪属于状态犯,但在被害人伤情恶化时有救助的义务,他人教唆不救助的,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重婚罪属状态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即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状态犯,拐骗儿童罪是继续犯;挪用公款罪是继续犯;窝藏犯罪基本上属于继续犯,但中途知情后维持现状的,由于行为人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中途知情而继续持有的,构成犯罪,同住的人发现对方持有违禁品不予阻止的,不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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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即成犯
状态犯
继续犯
共犯
追诉期限的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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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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