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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负价值: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一个本源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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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中州学刊》 2025年第8期52-64,共13页
秩序负价值是可从中外刑事立法文本和刑事法理论中提炼出来的一个刑法学概念,是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发展的概念创新。秩序负价值是指对社会秩序的背反性或危害性,其反面地构成法秩序的价值根基,是刑法秩序的起始说明。对应着法益规... 秩序负价值是可从中外刑事立法文本和刑事法理论中提炼出来的一个刑法学概念,是中国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发展的概念创新。秩序负价值是指对社会秩序的背反性或危害性,其反面地构成法秩序的价值根基,是刑法秩序的起始说明。对应着法益规范与伦理规范的刑法规范分类,秩序负价值可分为针对法益的秩序负价值和针对伦理的秩序负价值;对应着存在形态,秩序负价值可分为主观的秩序负价值和客观的秩序负价值。秩序负价值不仅能够全面地解释刑法文本,而且能够解释政策性刑事观念及其制度实践。秩序负价值是对“秩序无价值”或“秩序非价值”的更精确表达,其克服“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片面性和表浅性而构成真正或“适格”的违法性本质。最终,秩序负价值得以成为刑法学的一个本源性概念,且能够在刑法理论根基、体系贯通和实践解释方面贡献理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秩序负价值 法秩序 违法性本质 行为无价值 结果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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