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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烧山 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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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春华 《湖南林业》 2006年第2期32-32,共1页
2005年9月16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序鹏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吴从保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12月18日,吴从保向怀化市方源木业有限公司洪江项目部承包了位于中方县牌楼镇阳合垅村宝界溪... 2005年9月16日,中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序鹏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吴从保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4年12月18日,吴从保向怀化市方源木业有限公司洪江项目部承包了位于中方县牌楼镇阳合垅村宝界溪组泰格林纸集团造林基地施工任务。2005年4月8日,吴从保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规章制度,擅自组织民工到牌楼镇阳合垅村宝界溪组“恰溪”山场炼山。杨序鹏点火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责任事故罪 炼山 山场 宝界 阳合 中方县 违反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 牌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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