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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诬告陷害罪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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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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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3年第4期84-8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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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的行为。由此可见,构成诬告陷害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对他人进行诬告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这是构成诬告陷害罪最基本的特征。如果没有捏造他人犯罪事实的行为,或者虽然捏造一些事实,但不是犯罪事实,均不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只要捏造的犯罪事实,可以成为对被陷害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而不必要求其列举出所捏造的罪行的证据材料,那么这种捏造的犯罪事实,就造成了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严重危害。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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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诬告陷害罪
犯罪事实
检举失实
诬告反坐
错告
秦律
伪证罪
刑事处分
进行诬告
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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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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