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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考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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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菁 宋超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7-74,共8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将过程性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行政成熟原则等理论的适用,但是通过对相关的规范以及司法判例的分析,过程性行政行为并非一律不可诉,而是以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将过程性行政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其主要理论依据是行政成熟原则等理论的适用,但是通过对相关的规范以及司法判例的分析,过程性行政行为并非一律不可诉,而是以不可诉为原则,以可诉为例外。那么就需要确立过程性行政行为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的立法例与判例,进一步确定可诉的过程性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即在满足《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将已转化为最终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政行为和满足产生外部效力且与相对人有利害关系且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复合标准的过程性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性行政行为 行政过程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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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标准探析——以相关司法判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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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世杰 刘晓琨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88-91,111,共5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受“权力监督”与“成熟原则”的影响,过程性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但是根据后续的司法实践,尤其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69号指导性案例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且受“权力监督”与“成熟原则”的影响,过程性行政行为被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内。但是根据后续的司法实践,尤其是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69号指导性案例无疑表明了过程性行政行为在一定条件下的可诉性(可受司法审查)。因此,为了明确可诉标准,结合国内司法实践与域外的行政法理论,并运用实证研究与法教义学的相关理论方法,在综合考量学界与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表述,归纳总结现有的司法判例要旨的基础上,尝试提出我国过程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过程性行政行为 成熟原则 实质影响 终局效力 穷尽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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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影响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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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春晓 《乡村论丛》 2021年第5期53-60,共8页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标准,初步建立了预征收流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并且解决了土地征收实务中一些难点问题,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等。...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正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标准,初步建立了预征收流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并且解决了土地征收实务中一些难点问题,如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村民住宅的补偿安置等。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中"预征收"程序的设立对集体土地征收行为的可诉性产生了较大影响。上述法律法规虽设立了预征收程序,但预征收行为分为过程性行为和程序性行为,过程性行为不具可诉性,程序性预征收行为的可诉性需要从"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涉权性标准"和"程序性行政行为可诉性的终局性标准"两个标准出发进行进一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利益 预征收程序 过程性行政行为 程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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