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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学出发而有的法律理解——基于一种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文化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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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旭东 《河北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61-72,共12页
从人类学出发的法律理解是真正回到人的文化语境中而有的一种理解,这是自主知识体系发生的前提,它基于文化认知而生成。因此,法律首先是人的问题,而人的理解问题成就了法律的规则和意义的来源之所。法律问题的发生就是法律与人之间的一... 从人类学出发的法律理解是真正回到人的文化语境中而有的一种理解,这是自主知识体系发生的前提,它基于文化认知而生成。因此,法律首先是人的问题,而人的理解问题成就了法律的规则和意义的来源之所。法律问题的发生就是法律与人之间的一种相互绑定,基于此而思考法律,法律便是嵌入并缠绕着社会生活或者文化本身的一种存在。文化在社会过程中发生,是各种生活问题解决的集合体。因此,一种过程性法律的发生学就成为人类学理解的核心。在这一过程中理解社会生活的意义,而法律在社会中的规范性使得一种文化价值的行动引领成为可能。从人类学出发的法律理解,也就是一种限定性交换意义上的基本公平,而一项最为具有基本意义的近乎法律保障的平衡便是人的一方面有所失,而另一方面有所得,这成就了一种社会关系中的互惠性追求的行动过程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学 文化认知 人的问题 过程性法律发生学 互惠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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