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公司决议轻微程序瑕疵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6
- 1
-
-
作者
李建伟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43-158,共16页
-
基金
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项目编号:20ZDA044)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公司决议程序瑕疵轻微且对决议形成未有实质影响的,法院可以裁量豁免决议的撤销,适用要件包括“轻微程序瑕疵”和“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实证研究表明,此类司法裁判存在要件适用标准不一、要件关系判定不一、裁判理念偏颇等问题。立足于裁判的实证研究和法教义学的概念体系,可以进一步解释何为“轻微程序瑕疵”,进而探寻“不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的真意,并明确这两个要件的体系关联。唯此,裁判者方能对公司决议程序瑕疵做实质性价值判断,在个案中精确判定公司决议程序瑕疵之于决议形成的影响力度,进而形成清晰的论理逻辑链条,实现对裁量驳回裁判尺度的妥当把握。
-
关键词
公司决议撤销之诉
裁量驳回
轻微程序瑕疵
实质影响
程序价值
-
Keywords
Action for Revocation of Company’s Resolution
Discretionary Dismissal
Minor Procedural Flaw
Material Impact
Procedural Value
-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
-
题名决议可撤销之诉裁量驳回的利益衡量
被引量:5
- 2
-
-
作者
李建伟
何秉泽
-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出处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77-92,共16页
-
基金
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架构与实现研究”(项目编号:20ZDA044)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公司法解释四》第4条规定,因程序瑕疵提起决议撤销之诉,如程序瑕疵轻微且未造成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裁量不予撤销。有关裁判的实证研究表明,裁量驳回的适用存在“涵摄”的事实审和“利益衡量”的价值审等两模式,前者因循概念法学的僵化逻辑,无法胜任个案裁决的技术,后者意识到裁量驳回的价值判断属性,但多数裁判着眼于单个利益要素,对背后的利益结构缺乏整体认识,且适用方法简单,难免恣意。妥当的个案裁决技术需要进一步修正改造“利益衡量”价值审模式,在学理上阐明裁量驳回与决议撤销之诉的体系关系,明晰适用要件,明确决议撤销之诉的功能定位;在功能定位指引下确定裁量驳回中利益衡量之界限、结构与方式,防止自由裁量权被异化。
-
关键词
决议可撤销之诉
裁量驳回
利益衡量
轻微瑕疵
价值判断
-
Keywords
Resolution Revocation Lawsuit
Discretionary Dismissal
Interest Measurement
Minor Defects
Value Judgement
-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