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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北宋中央控驭地方的派出机构——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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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长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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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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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38-4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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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北宋建立后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改变唐末以来地方权力过大的现状,对地方体制进行了变动。逐步取消节度使的财政、军事、司法权力,同时在地方采取中央派出机构来管理地方的模式,将全国划分为若干路,形成了以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安抚使司为主的路级机构,除安抚使由所在路的首州知州兼任外,其他三司号称"监司",作为中央的派出机构,代表中央管理地方,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中国地方行政机构从二级制向三级制的转变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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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宋时期
中央
地方
派出机构
路
转运使司
提点刑狱司
提举常平司
安抚使司
监察职能
财政管理职能
司法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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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rthern song dynasty
local government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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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4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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