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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非对称需求比例模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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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嘉楠 吴瑕 +3 位作者 付湘 王敬 梁昌梅 王欣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39-47,共9页
制定现实可行的水量分配方案是解决缺水情势下跨行政区河流争水冲突的关键。因计算原理简单、分水比例透明、方案易于操作,需求比例法在水资源管理实践中获得广泛应用。然而,该方法仅以地区用水需求作为水量分配的影响因素,未关注其他... 制定现实可行的水量分配方案是解决缺水情势下跨行政区河流争水冲突的关键。因计算原理简单、分水比例透明、方案易于操作,需求比例法在水资源管理实践中获得广泛应用。然而,该方法仅以地区用水需求作为水量分配的影响因素,未关注其他特征因素的影响,因而分配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片面性。针对需求比例分配法在解决跨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冲突方面的局限性,构建考虑水量贡献、社会公平、尊重现状、用水效率及生态环境可持续等原则的水量分配指标体系,并结合信息熵-CRITIC法和破产博弈理论,提出跨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非对称需求比例模型。随后,以湖北省汉江流域为研究对象,以可分配水量、需水量、多年平均径流量、人口规模、当前用水量、GDP、生态环境流量及污水排放量等基础数据为模型输入,开展两种供需情景下跨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研究。结果表明:相较于需求比例分配法,所提模型因综合考虑了利益主体在水量贡献、用水人口、用水需求、用水效率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性,在枯水年需水量较高且权重系数较大的十堰和襄阳两市获得的水量分配满足度均提高2.39%,而需水量较低且权重系数较小的随州和潜江两市的水量分配满足度则分别降低47.25%和33.54%;在特枯水年十堰和襄阳两市获得的水量分配满足度分别提高32.09%和23.10%,而随州和潜江两市则分别降低46.71%和40.94%。所提模型能够突出主体在水量分配中多种影响因素的差异性,又能确保个体理性原则不受破坏,在解决跨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冲突问题中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行政区河流水量分配 信息熵-CRITIC法 破产博弈理论 非对称需求比例模型 湖北省汉江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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