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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价值释义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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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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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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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2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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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需要是事物因其存在和发展而对某种东西的依赖性。需要是一切事物都具有的普遍属性。就是石头 ,也具有需要。因为石头的存在依赖于它与其内外环境的平衡 :石头的存在需要它与其内外环境的平衡。那么 ,是否可以说价值就是一事物对于另一事物的需要的效用 ?不可以。因为一事物对于另一事物的需要的效用并不都是价值 ;一事物只有对于“具有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的另一事物的需要的效用才是价值。而“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 ,也就是所谓的主体性 :主体是能够自主选择的活动者 ,是具有分辨好坏利害能力的活动者 ,是能够为了保持自己存在而趋利避害的活动者。所以 ,一事物只有对于主体的需要的效用 ,才是价值。相对主体的需要来说的那个对于主体需要具有效用的事物 ,也就是所谓的客体。因此 ,价值只能定义为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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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体
主体性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
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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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018
[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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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人类存在物权利论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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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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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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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9-1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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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生物具有这种能力而非生物则不具有这种能力———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前提;而对人类有利,则是非人类存在物拥有权利的依据。因此,人类与非生物以及有害于人类的生物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人类只有与有利于自己的生物之间,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非人类存在物的权利,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应该且必须得到的利益,就是它从人类那里得到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负有的义务;非人类存在物的义务,就是它应该且必须给予人类的利益,就是它给予人类的应该受到法律保障的利益,说到底,也就是人类对于非人类存在物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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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拥有利益的充分条件
拥有权利的充分条件
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
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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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017.9
[哲学宗教—哲学理论]
D621.5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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