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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超个人法益之提倡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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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海洋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3期139-155,共17页
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 证立法益的正当性方向应是将法益与宪法基本权利相关联。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应是个人信息自决权,以刑法规范保护个人信息具有正当性。但是直接以最严厉的刑罚手段保护个人信息自决权并不符合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均衡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应是超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安全的社会信赖。对侵犯个人信息罪的超个人法益的合理性,可以从刑法理论、刑法条文与司法解释、修法背景与司法实践等几个方面证立。在缺失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基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刑法解释应保持谦抑与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自决权 超个人法益 信息风险社会 信赖 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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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信息法益及刑法保护:以互联网征信为视角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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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8-67,共10页
个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权和公共属性,其法益内容既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也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个人法益"。在互联网征信领域,法律需要合理设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 个人信用信息兼具私权和公共属性,其法益内容既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及其衍生的财产权,也有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的"超个人法益"。在互联网征信领域,法律需要合理设定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保护义务,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保护,对个人信用信息侵权犯罪行为予以刑法规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碎片化问题,需要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加强刑法体系的内外部衔接;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对互联网征信的侵权行为进行实质判断,实现个人信用信息法益的整体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互联网征信 个人信用信息 超个人法益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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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运用——从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切入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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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燊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74-83,共10页
当前学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讨论中,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超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个体属性,问题归结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公共属性的理解。由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引申出的超个人法益不是由个体的个人信... 当前学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的讨论中,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超个人法益论忽视个人信息的个体属性,问题归结于个人信息的双重属性尤其是公共属性的理解。由个人信息的公共属性引申出的超个人法益不是由个体的个人信息权集合而成的秩序、安全、信赖或信息收集主体的信息专有权,而是限制个人信息权的信息利用利益,其并非本罪法益。本罪法益是个人法益的个人信息权,是大数据时代为预防风险将传统法益前置保护的法益。个人信息权具有多种权能,具体权能的法益配置应采用场景公正理论,在特定情境下完整考虑信息主体、信息类型和传播原则3个变量并综合判断。在已采取信息类型为中心的立法背景下,应允许不同具体情境中的法益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超个人法益 个人 公共属性 场景公正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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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知情权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及其刑事保护边界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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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正法 韩铁柱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89-97,共9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持续发生,而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在理论上尚未明确,导致刑事保护的界限模糊、教义规则明确性不足。现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研究表明,以“侵犯”为经验基础与条文不符,在方法论上存在偏差,无法实现构成要件的解释目的。按照刑事不法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阶层思维,应先明确形式法益,再利用实质法益方法进行遴选。从法条出发,明确“流通”的经验基础,结合文义解释和自然法方法,可得出信息流通权这一形式法益;再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背景作必要性遴选,可知所保护的法益为流通知情权。运用自然法方法检验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自然犯,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只是提示性的规定。必要性方法否定滥用行为是刑事规制的必要,而限制解释“获取”“提供”等行为要件为依法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的新型犯罪行为提供个案适用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流通知情权 超个人法益 个人 自然 必要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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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在现代刑法中的困境与发展——以德、日刑法的立法动态为视角 被引量: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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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舒洪水 张晶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7期103-110,共8页
法益理论作为刑法的基石,其基础地位不容动摇。现代社会逐渐进入后工业阶段,现代社会的风险所呈现出的诸多特征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决定着刑法未来的方向。为了使刑法维系社会的功能最大化发挥作用,刑法通过对抽象危险犯类型的规制来防... 法益理论作为刑法的基石,其基础地位不容动摇。现代社会逐渐进入后工业阶段,现代社会的风险所呈现出的诸多特征正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决定着刑法未来的方向。为了使刑法维系社会的功能最大化发挥作用,刑法通过对抽象危险犯类型的规制来防止特定危险实害化。这一做法的直接影响就是对传统上作为刑法基石的法益理论造成强烈冲击,致使法益概念逐渐抽象化、模糊化,使法益理论陷入了维系自身机能的困境。从德日刑法的立法动态的视角可以预测法益在现代刑法中的困境及法益理论的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超个人法益 非人本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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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理论之立法检视功能的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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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杨睿雍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7-139,共13页
晚近,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趋势引发了激烈争论,法益理论的立法检视功能在这场争论中被虚置。从学说史来看,作为实体利益的法益始终与权利保持密切联系,法益只是权利包含的利益进入刑事法领域的产物。随着权利时代的来临,权利内容开始膨... 晚近,我国刑事立法犯罪化的趋势引发了激烈争论,法益理论的立法检视功能在这场争论中被虚置。从学说史来看,作为实体利益的法益始终与权利保持密切联系,法益只是权利包含的利益进入刑事法领域的产物。随着权利时代的来临,权利内容开始膨胀,这导致法益内容的不断增长。这给立法者判断法益的保护必要性带来困难进而导致了法益概念在立法过程中的虚置。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对法益内容的区分。根据人权理论可以将法益内容分为原生法益和派生法益,具体的区分要通过与个体的联系、侵害结果是否绝对来完成。原生法益在重要性、保护方式、侵害风险上都比派生法益更值得保护。派生法益本身的保护必要性判断则要注重与之相关的原生法益的保护现状、派生法益自身的其他保护手段以及对个体的倾斜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概念 检视 权利泛化 个人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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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碎片化与体系解释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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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勇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86-93,共8页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存在不系统、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在于个人身份与个体特征的可识别性,但并非所有个人信息都要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刑法中个人信息法益既有传统上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 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存在不系统、不协调的"碎片化"问题。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在于个人身份与个体特征的可识别性,但并非所有个人信息都要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刑法中个人信息法益既有传统上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身权、财产权,也有"超个人法益"即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秩序,因而需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法益保护的刑法体系。司法实践中需要运用体系解释方法,通过刑法与网络安全法的衔接协调,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因素,处理相关联罪名竞合关系,在刑法体系内外部进行修复,从"碎片化"实现"体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个人信息 超个人法益 碎片化 体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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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刑法秩序法益的规范性解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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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萍萍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0-186,共7页
刑法的形式功能来源于教义学,侧重于对规范构成要件的诠说;实质功能来源于宪法,发挥对立法的批判作用。但在法益面对诸多挑战的法定犯时代,更应强调其形式功能,通过刑法与其前置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刑法法益进行推导。环境犯罪是典型的... 刑法的形式功能来源于教义学,侧重于对规范构成要件的诠说;实质功能来源于宪法,发挥对立法的批判作用。但在法益面对诸多挑战的法定犯时代,更应强调其形式功能,通过刑法与其前置法的规范保护目的对刑法法益进行推导。环境犯罪是典型的侵犯复合法益的法定犯。作为通说的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虽能兼顾生态与人类法益,但未能考虑秩序法益对环境犯罪违法性判断的重要意义,亦存有将生态法益作为人类法益的附随法益进行保护之虞;单一的秩序法益说虽诠释了环境犯罪行政犯的本质,但忽视了其背后的生态环境法益;应当承认生态环境法益具有独立性,不能够在存在层面还原为人类法益;需结合重析后的法益增设破坏生态环境罪新章以完善刑法分则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刑 规范保护目的 生态环境 超个人法益 还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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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化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再界定 被引量:16
9
作者 陈伟 宋坤鹏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8-96,共9页
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传统解释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然不能满足数据化时代的基本需求。为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教义阐释,重新厘定公民个人信... 作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有效途径,传统解释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已然不能满足数据化时代的基本需求。为有效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现阶段呈现出的新特点,需要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教义阐释,重新厘定公民个人信息实质内涵和法益保护重点,进而确定公民个人信息在数据化时代的具体涵义。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并避免适用中的模糊性,应将个人隐私信息、生物识别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个人信用信息等纳入公民个人信息的应然范畴,这不失为化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适用困境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化时代 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人格权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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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法视角下经济刑法的范围界定研究 被引量:5
10
作者 涂龙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55-67,共13页
经济刑法的前置法包括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其立法内容包括经济管理领域刑法、经济调节领域刑法及市场交易保障刑法三部分。经济刑法的本质是对超个人法益的保护。经济管理领域刑法保护的主要是可溯源的超个人法益,也包括独立性超个人... 经济刑法的前置法包括行政法、经济法、民法,其立法内容包括经济管理领域刑法、经济调节领域刑法及市场交易保障刑法三部分。经济刑法的本质是对超个人法益的保护。经济管理领域刑法保护的主要是可溯源的超个人法益,也包括独立性超个人法益。经济调节领域刑法保护的是独立性超个人法益。规制平等主体之间纯粹市场交易行为的不应归于经济刑法。违反秩序行为不属于经济犯罪;环境犯罪归属于经济犯罪;复合法益罪名的归属应当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 经济 行政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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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抽象危险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检视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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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迟大奎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35-143,共9页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立法中抽象危险犯扩张的产物,风险刑法解释论在表面上迎合了这种趋势,但由于其本体论上、价值论上以及功能论上的局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按照风险刑法的进路推进。作为抽象危险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突...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立法中抽象危险犯扩张的产物,风险刑法解释论在表面上迎合了这种趋势,但由于其本体论上、价值论上以及功能论上的局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按照风险刑法的进路推进。作为抽象危险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能突破罪责原则的限定,依然要受比例原则的约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为“关联个人权利型超个人法益”。由于普适性前置化法律规范缺失,只能以信息可控性为标准,对个人信息安全进行一般的、原则性的指导,以此来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违反国家规定”的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抽象危险犯 罪责原则 比例原则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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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刑事和解弊端及限制使用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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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罗兰 《东方法学》 2009年第3期68-73,共6页
自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来,由于长时间缺乏统一立法,致使各地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不尽一致,从轻刑案件到重罪案件,甚至扩展到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探索。没有明确法律限定的刑事和解实践,引发了来自理论界甚至实务部门的诸多争论和探讨... 自我国引入刑事和解制度以来,由于长时间缺乏统一立法,致使各地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不尽一致,从轻刑案件到重罪案件,甚至扩展到死刑案件的刑事和解探索。没有明确法律限定的刑事和解实践,引发了来自理论界甚至实务部门的诸多争论和探讨,尤其是包括死刑案件在内的重罪案件和解,更是受到广泛质疑。死刑案件刑事和解的大范围适用,必然会导致其弊端的扩大和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失控、民众一时间无法接受、相对稳定的法环境被破坏等不良影响。当然,我们不能绝对排除死刑案件中限制性适用刑事和解,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的死刑案件中适用刑事和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死刑 刑事和解 个人 超个人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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