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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赠与规范模式的历史考察与反思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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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翟远见
栾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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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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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99-111,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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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典》字面上规定的“诺成+任意撤销权”的赠与模式,在任意撤销权与债的约束力之间似乎存在矛盾。此种规范模式产生于民法继受过程中的改造,有必要通过回归历史传统予以解释重构。罗马法上,赠与为权利转移行为提供“原因”,其自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现代法上,原因概念衰落,罗马法上的赠与演变为现实赠与,要求转移权利后赠与才能产生效力。法国法规定的公证赠与因“要式”目标难以实现,最终只能与现实赠与并行。中国的“诺成+任意撤销权”模式,其实质是现实赠与,可以将此种规范模式解释为“赠与原因合意+处分行为”。此外,中国还设置了公证赠与和作为诺成合同的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二者均产生债权效力。《民法典》规定的三种赠与,均构成处分行为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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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赠与合同
赠与原因
赠与模式
现实赠与
公证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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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Gift Contract
Gift Cause
Models of Gift
Realistic Gift
Notarized Gi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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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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