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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商业数据保护模式的反思与求解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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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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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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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255-26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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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业数据立法陷入绝对权保护模式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法”)保护模式的选择难题,主张绝对权保护模式的学者以绝对权为数据交易市场带来的安定性和激励效果为据,而主张反法保护模式的学者则强调反法的灵活性与数据特性的适配度。但从长远看来,目前学界讨论的焦点并不构成两种模式的实质差异,因数据的动态性和利益关系复杂性无法满足设权模式安定性目的,进而无法实现激励效果,而反法的灵活性也不会是永恒的状态,其必将在案例积累中逐渐归纳出较为具体、可预见性高的权衡规则,逐渐形成稳定的规则体系。两种模式的真实差异实际体现为对善意第三人的处置路径,前者依赖善意制度的引进,而后者通过行为不法性要件实现对交易安全的保护,鉴于后者的处置路径更具解释力,制度成本更小,应在商业数据领域适用反法保护模式。此外,对于商业数据界定之前置问题,可以在借鉴日本“限制提供的数据”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电磁管理性”等要件进行新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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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数据
数据交易
反不正当竞争法
赋权保护模式
行为规制模式
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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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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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益事业单位的数据权益保护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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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一博
刘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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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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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96-10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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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安徽省高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广度与强度研究”(项目编号:gxyqZD201705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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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学术界在数据权益保护方案上存在激烈的争论,主要有以所有权论、知识产权论、商业秘密论等为代表的赋权保护模式,以利用权体系论、数据有限排他论和用益权论为代表的行为保护模式。但无论是何种模式,公益事业单位的数据权益均被忽视。实际上,数据是表现信息的介质而非载体,公益性是其本质属性;数据赋权无法从法理上得到证立,更容易造成数据权益保护的非平衡性。实务中,合同法保护方案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能够满足各方主体数据权益保护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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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事业单位
数据权益
赋权保护模式
行为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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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ublic welfare institutions
data rights
empowerment protection
behavio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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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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