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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抑或“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之辨——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条件的称谓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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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民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19-133,共15页
在侵权法上,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不得被称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仅能称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称谓既不符合两大法系国家的民法学者对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条件... 在侵权法上,行为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不得被称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而仅能称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为"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称谓既不符合两大法系国家的民法学者对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条件的称谓,也违反了我国的明确规定,还混淆了行为人实施的致害行为是不是侵权行为的问题和行为人是不是应当就其实施的侵权行为对他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容易导致法学研究思维的混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责任条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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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 被引量: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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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13,共12页
只有行为人在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和责任条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这就是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在我国过去的法律和理论上,对行政处罚多持结果责任的立场,只要客观行为违法即予处罚。根据宪法上人格尊严的要求,... 只有行为人在实施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和责任条件,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这就是行政处罚的责任主义。在我国过去的法律和理论上,对行政处罚多持结果责任的立场,只要客观行为违法即予处罚。根据宪法上人格尊严的要求,为了维护公民的意志自由、实现处罚的目的,行政处罚应当实行责任主义。我国《行政处罚法》应当确定以故意为原则的责任条件,再由特别法在具体情形中根据责任主义的要求,并考虑制裁有限性和行政效率等因素,对行政处罚是否允许以过失为责任条件逐一作出权衡判断。对于过失的认定,不应实行过错推定原则,而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行政机关可以在行为人没有达到一般注意义务的要求时,考察行为人有无正当理由而作出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意志自由 责任条件 合法推定 结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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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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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业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5期97-98,共2页
在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往往被混为一谈。这对于民法理论的发展、民事立法的规范和民事司法实际工作的开展都是极其不利的。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在民法学上是两个性质裁然不同的概念。因此,正确理解和严... 在民法理论、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中,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往往被混为一谈。这对于民法理论的发展、民事立法的规范和民事司法实际工作的开展都是极其不利的。连带债务和连带责任在民法学上是两个性质裁然不同的概念。因此,正确理解和严格区分连带债务与连带责任,无疑应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人 连带责任 债权人 民事责任 不完全履行 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当事人 责任条件 法律上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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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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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淑明 《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1期83-85,共3页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说”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是缔约中存在过错且导致了对方利益的损失 ,其责任承担方式只能是损害赔偿。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关键词 缔约过失 责任基础 诚信原则说 责任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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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与民事责任 被引量: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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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韩煦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84-90,共7页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既不同于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也不是柜台出租人或居间人。当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向消费者事先作出更有利的承诺,或... 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主体,既不同于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也不是柜台出租人或居间人。当网络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向消费者事先作出更有利的承诺,或当其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真实的名称、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时,应当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当其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却未采取必要措施时,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 法律地位 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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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产品缺陷——兼与产品瑕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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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爱玲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3期132-133,共2页
产品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其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以对产品之外的人身或财产有损害为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民事赔偿,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产品缺陷是《产品质量法》中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其实质是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其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民事侵权责任,以对产品之外的人身或财产有损害为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民事赔偿,主体是生产者,销售者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产品缺陷与产品瑕疵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在判断标准、承担责任的性质、方式、构成要件及责任主体、索赔途径等方面均有本质区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品缺陷 产品瑕疵 判断标准 责任性质 责任方式 责任构成条件 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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