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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风险社会条件下行政追偿模式的解析与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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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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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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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4-7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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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国家赔偿与追偿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追偿制度的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其规范化程度不足,实践成效未达至理想状态。问题的根源在于对行政追偿性质定位不明,制度功能层面存在认识误区。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与追偿共同构成双阶层责任分配体系,在制度功能意义上应当实现分阶段运行的国家、公务员和受害人三方主体的利益平衡机制,因而需在整体视域下对两个阶段、三方主体予以系统性观察。目前在国家赔偿的“自己责任说”与“代位责任说”视角下的两种追偿主张均存在某种不足之处,而风险归责视角下的“组织责任说”能克服责任归属平面化、单一化的弊端,依“组织责任说”建构的国家赔偿与追偿的双阶层责任分配体系,通过统合自己责任、代位责任与混合责任,增强了该体系的适应性。从风险分配的视角重新审视过错界定,体现了行政追偿从外部责任向内部责任的转向,但行政追偿权仍然是法律明文授予的单方决定权,并非单纯的内部惩戒权。该项制度的功能在于以矫正正义为宗旨,对前一阶段国家赔偿责任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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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追偿
国家赔偿
风险归责
双阶层责任分配体系
责任再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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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dministrative recovery
state compensation
attribution of risk
two-tiered system of liability allocation
right to redistribute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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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3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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