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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归责的基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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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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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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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75-92,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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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网络环境中,著作权侵权归责以“避风港”规则为基本抓手,以保护著作权与适当定位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为总基调,以兼顾著作权产业与互联网产业协同发展为基本目标。治理网络著作权侵权以“通知—删除”规则为主要路径,并辅之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理由知道)的间接侵权归责规则。巨型互联网平台的兴起以及人工智能、算法、过滤等技术的发展,对现行网络著作权侵权归责模式提出新挑战,但不足以构成颠覆性力量。裁判者受既有制度设计的约束,应当敬畏立法边界和抑制轻率的创新冲动,对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需要谨守中立理念,重点依靠“通知—删除”(通知—采取必要措施)的基本机制,准确把握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的定位,防止通过降低侵权归责标准、附加积极义务等方式,变相加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而破坏著作权制度的利益平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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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
侵权归责
利益平衡
法律中立
行为中立
责任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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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lin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liability rule
interest balance
legal neutrality
behavioral neutrality
liability neutr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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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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