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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多方谈判主体及其事权划分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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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蓉 汤少梁 冯莉钧 《卫生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8-11,共4页
通过对药品价格多方谈判政策实施现状的阐述,提出谈判主体事权划分的意义及原则,并具体划分了四个谈判主体——政府、医保、医疗机构(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在谈判过程中的事权。
关键词 药品价格谈判 谈判主体 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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