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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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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偲炜 邵海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68-177,共10页
我国现有立法明文规定了债权原则上可让与及其例外情形,但是,由于《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缺失,只能以“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为名规定债权转让,这样的立法安排本身就面临体系解释困境。对于请求权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则出现了... 我国现有立法明文规定了债权原则上可让与及其例外情形,但是,由于《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缺失,只能以“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为名规定债权转让,这样的立法安排本身就面临体系解释困境。对于请求权及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则出现了立法空白。其原因可能在于,立法者认为债权与请求权是可以互换的概念,两者并无实质区别,法律中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可以自动适用。由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普通债权存在较多相似之处,都表现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再加上普遍存在的认知分歧,审判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现象大量存在。为了澄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让与,既需要对请求权与债权的概念进行深入辨析,又需要考察是否可让与的法律基础及不同立法选择的利弊。在立法中肯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让与性,并不会带来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混乱,同时,也需要规定不可让与的例外情形,以达到立法体系与法律适用的规范和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身损害 赔偿请求 让与性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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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配偶重疾告知义务与无过错方撤销婚姻和赔偿请求权——以《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为中心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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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72-83,共12页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 《民法典》第1053条和第1054条规定确立的准配偶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基于健康是人的基本利益,是实现个人自治和人类繁衍的基本前提。重疾患者不如实告知,是不尊重另一方人格,将损害对方结婚自由权,使其健康面临风险。但是,立法未明确哪些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从结婚目的、婚姻功能并参考现行禁止患“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结婚制度实践经验,重大疾病应包括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显著影响生育的疾病、严重影响本人健康的重大疾病,并应适时公布相关疾病种类指南。准配偶的知情权和无过错配偶的撤销婚姻请求权,是源于健康与人格紧密相连,关乎自然人享有的健康权、结婚自由权,故允许无过错配偶就可能错误的结婚决定重新做一次选择。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然而,该请求权制度将配偶的健康权保障寄托于重疾患者的“道德自觉”,是否正当合理?请求权人范围偏小,内容过于简略;有必要增设消灭时效等予以完善。从法律适用看,重大疾病的范围确定、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能否结婚、重大疾病的举证难等问题值得关注。结婚诚信,诚信结婚,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准配偶 重大疾病 告知义务 撤销婚姻请求 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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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理论再思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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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恺 《政法论丛》 2004年第2期46-50,共5页
法律上设定某项权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 :一旦有人侵害了这项为法律保护的权利 ,权利人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加以补救。我国传统民法中早已确定生命权为最基本的人格权之一 ,然而实质上权利人并不享有任何真正对应的救济。我国现行法对生命权... 法律上设定某项权利的基本目标之一是 :一旦有人侵害了这项为法律保护的权利 ,权利人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加以补救。我国传统民法中早已确定生命权为最基本的人格权之一 ,然而实质上权利人并不享有任何真正对应的救济。我国现行法对生命权受侵害时所支持的具体赔偿项与死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现有赔偿项目的设定 ,实际上基于死者生前的健康权或其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而生 ,而非对死者本人的救济。本文尝试在对各项生命侵害人身赔偿项目分析的基础上揭示现有理论的失调性及基本因果关系的缺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命 赔偿项目 因果关系 赔偿请求 健康 损害赔偿范围 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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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民法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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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志玉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45-148,共4页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 国外民事立法中,一般都有对胎儿人格权的延伸保护的法律规定。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三种学说,即生命法益保护说、权利能力说以及人身权延伸保护说,近来又有分期保护说。胎儿作为即将出世的未来公民,慈母般的民法典应当将对公民人格利益的保护向前延伸,赋予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提供有力救济以满足其所受损害之赔偿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 民事利能力 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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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优先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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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法治研究》 2010年第8期7-15,共9页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 消费者因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害获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得到法律的优先保障。这种优先保障的基础在于法规竞合。在非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规则,优先适用特别法,对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予以优先保障。在冲突性法律规范竞合的基础上,应当规定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优先权的规则,使消费者损害赔偿请求权得到优先权这种担保物权的优先保障。这样,才能够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并得以平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 损害赔偿请求 优先保障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 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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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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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莉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78-184,共7页
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都有诸多争议。民法典应设立成年监护制度,将植物人直接纳入监护对象,从而使其监护人可以直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植物人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确定应当依据植物人的不同状态而确定。当植... 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都有诸多争议。民法典应设立成年监护制度,将植物人直接纳入监护对象,从而使其监护人可以直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植物人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确定应当依据植物人的不同状态而确定。当植物人的生命健康状态发生变化时,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金是否可以变更应当根据这些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来决定。植物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其精神损害赔偿额可以略低于一般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植物人 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争议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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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行使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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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家永 《中国农村科技》 2002年第7期46-46,共1页
当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因税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而遭受侵害时,纳税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要求税务行政赔偿。纳税人在行使赔偿请求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
关键词 国家赔偿 纳税人 行使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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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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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学军 张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2-46,共5页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项债权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它请求权共同构筑起民法的请求权系统,各项请求权要素按一定结构,在互动协调中实现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囿于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以及与其它请求权关系的不当定位,...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一项债权请求权与民法上的其它请求权共同构筑起民法的请求权系统,各项请求权要素按一定结构,在互动协调中实现民法的整体规范功能。囿于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在实质上和形式上以及与其它请求权关系的不当定位,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价值未能得以充分展示,从而严重影响了民法整体功能的实现。本文在民法请求权系统的构架中探讨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合同上的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的互动协调关系,力求建构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它请求权的竞合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 请求 损害赔偿请求 无因管理请求 所有物返还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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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探析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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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凤宁 《湖北社会科学》 2007年第7期142-144,共3页
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并不是一种新型的独立权利,它在强制责任保险中是一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任意责任保险中则属于保险给付请求权。作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合同履行请求权的一种,它们又属于债权请求权以及救济性请求权的范畴。
关键词 责任保险 第三人直接请求 损害赔偿请求 保险给付请求 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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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理基础与规范构造 被引量:5
10
作者 张忠民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31-145,共15页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 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须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视域展开,同时,还要厘清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与损害赔偿、赔偿请求权与赔偿诉权等核心概念。既有理论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实体权利基础,然而,不论是公权说、私权说,还是二阶结构说、三层结构说,都不周延。因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存在二元构造,即赔偿请求权区别于赔偿诉权,赔偿请求权中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物上请求权区别于侵害生态环境的侵权之债请求权,赔偿诉权中程序意义上的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区别于实体意义上的救济自然资源所有权。这种二元构造客观上源于生态环境中单体自然资源的结构面向与整体生态功能的功能面向存在区分,其学理基础在于承继和发展了传统所有权的解释范式,其核心内容是对生态环境类的损害进行类型化。为此,该制度可从两个方面予以展开。长期而言,须仰仗制定中的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系列内容;当务之急,则是借助司法解释促进这些内容的适度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请求 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 二元构造 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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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请求权问题研究
11
作者 任丹丽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77-81,共5页
夫妻忠实请求权的缺失,是我国相关立法衔接不畅的原因,也是现实生活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忠实义务的宣示性无法满足实践需要,离婚损害赔偿中出现的问题也根源于权利内容的抽象和权利性质的模糊。立法对夫妻忠实请求权的性质、内涵和救济... 夫妻忠实请求权的缺失,是我国相关立法衔接不畅的原因,也是现实生活中争议的焦点之一。忠实义务的宣示性无法满足实践需要,离婚损害赔偿中出现的问题也根源于权利内容的抽象和权利性质的模糊。立法对夫妻忠实请求权的性质、内涵和救济的明确规定,是社会发展对权利保障的需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忠实请求 配偶 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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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的损害赔偿新论 被引量:2
12
作者 施天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9-12,共4页
一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把生命健康权列于“人身权”之首,正是反映它的重要性。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健康所享有的一种重要的人... 一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通则把生命健康权列于“人身权”之首,正是反映它的重要性。生命健康权是一种人格权,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和身体的生理机能的健康所享有的一种重要的人身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请求 生命健康 受害人 民法通则 劳动能力 身体健康 精神损害赔偿 人身 人格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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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新农合已报销,受害人还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吗
13
作者 王瑞朋 《农村百事通》 2015年第2期59-60,共2页
案情:2014年3月30日20时许,张某在施工中遗留了石子堆,但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该施工路段时,不慎摔倒在石子堆旁,造成头部受伤,共花掉医疗费12万元,并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李某的医疗费经新农合报销6万元。... 案情:2014年3月30日20时许,张某在施工中遗留了石子堆,但没有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该施工路段时,不慎摔倒在石子堆旁,造成头部受伤,共花掉医疗费12万元,并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李某的医疗费经新农合报销6万元。在医疗费赔偿问题上,对新农合已报销的6万元张某不同意赔偿,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轮摩托车 赔偿问题 施工路段 赔偿责任 提起诉讼 互助共济制度 行为 赔偿义务人 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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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问题论析 被引量:9
14
作者 刘巍 金艳 肖红 《政法论丛》 2008年第5期21-27,共7页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须为公有公共设施、须设置或管... 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中涉及相关的案件只有民事实体法依据。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应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须为公有公共设施、须设置或管理有欠缺、须公民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并且损害与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具有相当因果关系。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请求人不完全限于公物利用者,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范围和标准也应视具体情形分别认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的程序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有公共设施 致害 无过错责任 因果关系 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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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权的非定义化解读:内涵、区分及构成——基于《保险法》第59、60、61条 被引量:6
15
作者 武亦文 丁婷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102-111,共10页
在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的背景下,对于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建构的讨论将成为研究的主要任务。本期专题汇集呈现民事法学者在此方面的研究努力及其成果,以期推动基于法解释的法学研究的深入。
关键词 保险代位 《保险法》 损害赔偿请求 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 内涵 解读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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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环境权私力救济的实现 被引量:3
16
作者 谢伟 张式军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4期18-22,共5页
环境权作为一项崭新的基本人权已得到理论和立法的确认 ,有权利就必然产生权利的侵害并进而衍生出权利的保护问题 ,主要是权利受侵害以后的救济问题。如果环境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则人类的命运将难以预料 ,丰富和发展环境权的私力救济 ... 环境权作为一项崭新的基本人权已得到理论和立法的确认 ,有权利就必然产生权利的侵害并进而衍生出权利的保护问题 ,主要是权利受侵害以后的救济问题。如果环境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则人类的命运将难以预料 ,丰富和发展环境权的私力救济 ,使之富于可操作性、具体化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 私力救济 环境侵损害赔偿 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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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的比较研究 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法教义学分析--基于德国民法理论与实务的比较法考察 被引量:17
17
作者 朱晓喆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80-100,共21页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和学说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学研究方法论日渐受到法律人的重视。比较法研究尚方兴未艾,判例研习的方法又成新的热点。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问题涉及某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而损害波及于与该人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时,该他...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和学说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学研究方法论日渐受到法律人的重视。比较法研究尚方兴未艾,判例研习的方法又成新的热点。第三人惊吓损害侵权责任问题涉及某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而损害波及于与该人有特定关系的他人时,该他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问题,乃是各国侵权法理论与实践的重点与难点。为此,本刊特约请四位在侵权法方面素有研究的学者分别从德国、瑞士、奥地利、日本、英国和美国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出发,对我国的一起典型的第三人惊吓损害案例进行评析,以期寻求各国不同侵权法制度下对第三人惊吓损害处理的共同评价,构建起各国法制共同的"上位模式",实现超越空间的比较研究的目的。在此,对于各位学者的赐稿及朱晓喆副教授的协助组稿,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赔偿请求 比较法研究 责任 第三人 民法理论 德国 实务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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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与杨立新等诸先生商榷 被引量:17
18
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05-111,284,共7页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有学者将该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定连带责任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明显与立法不符。另有学者以旧中国、德国民法早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某些规定,同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学者们所谓... 《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有学者将该法明文规定的一些法定连带责任解释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明显与立法不符。另有学者以旧中国、德国民法早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解释《侵权责任法》当中的某些规定,同样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学者们所谓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明显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不符,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这些所谓的不真正连带的规定,本质上体现的是赔偿请求权让与的法理,各债务人的债务根本不具连带性,亦不发生连带的效果,与普通债务相比,只不过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而已,在性质上与连带以及不真正连带相去甚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法 不真正连带责任 赔偿请求让与 债务人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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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立法之完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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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晋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28-132,共5页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不同于传统相邻关系,是立体的相邻关系,是以共有为媒介的相邻关系,是法定和意定相结合的相邻关系,即包含财产利益,也包含人格利益。我国《物权法》忽视了上述特殊性,仅仅沿袭了《民法通则》中关于传统相邻关系的规定... 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不同于传统相邻关系,是立体的相邻关系,是以共有为媒介的相邻关系,是法定和意定相结合的相邻关系,即包含财产利益,也包含人格利益。我国《物权法》忽视了上述特殊性,仅仅沿袭了《民法通则》中关于传统相邻关系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大量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纠纷的裁判,适用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作为判案依据。立法应当增加"显性"法定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类型,详细规定其权利义务内容和法律后果,并对意定相邻关系进行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分所有 相邻关系 请求 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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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保险的赔偿代位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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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万青 《浙江学刊》 CSSCI 1999年第4期97-99,共3页
保险法上的赔偿代位,是以公平为原则,以求得当事人之间利益均衡为目的的一种法律制度。作为民法特别法的保险法规定了两种代位权制度———物上代位权和赔偿请求权代位。这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
关键词 物上代位 委付 赔偿请求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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