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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技术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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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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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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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图书馆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3-13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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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研究《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技术有利于降低图书馆事业法律规范的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目的,贯彻落实法律。在形式结构上,《公共图书馆法》对草案附则的调整比较合理。在内容结构上,将"坚定文化自信"纳入立法宗旨是合理的,但应考虑原条文从具体到抽象、从微观到宏观的表述顺序。在立法依据上,应明确宣示"依据宪法,制定本法"。在权利义务规范上,该法的权利性规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图书馆事业提供了激励,也为主管部门的管理提供了合法性支撑,还调动了图书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由于未明确法律责任,该法的大部分义务性规则在结构上是不完整的,这使该法的落地面临不少障碍。在语言表达技术上,该法在必要情况下使用了一些模糊语词,但过多使用模糊语词会导致法律成为具文,为了确保制度的可行性,今后在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时应使用语义明确的语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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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法
立法技术
立法宗旨
义务性规则
语言表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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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Public Librar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egislative technique
legislative purpose
obligatory norm
legislative 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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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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