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法典修改的语用修辞学思考——以中国宪法为例 被引量:2
1
作者 张春泉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6-29,共4页
法典修改是一种修辞现象,又是一种言语行为,更是一种语用修辞活动。哈贝马斯规范语用学理论(言语行为双重结构论)与陈望道"修辞学的功用观"均对法典修改有积极意义。中国宪法文本修改这一修辞现象和言语行为表明,法典修改可... 法典修改是一种修辞现象,又是一种言语行为,更是一种语用修辞活动。哈贝马斯规范语用学理论(言语行为双重结构论)与陈望道"修辞学的功用观"均对法典修改有积极意义。中国宪法文本修改这一修辞现象和言语行为表明,法典修改可作为语用学与修辞学"联姻"的一个中介。考察法典修改的语用修辞学理据,有助于推动政治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也有助于语用学、修辞学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修改 修辞现象 言语行为 语用修辞过程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