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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领域试验性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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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本森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33-47,共15页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中央司法机关进行试验性立法的方式推进司法改革,以确保试点改革的法律正当性。司法改革试验性立法项目只要影响到司法机关权力运行的调整和诉讼主体基本权利的损益...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中央司法机关进行试验性立法的方式推进司法改革,以确保试点改革的法律正当性。司法改革试验性立法项目只要影响到司法机关权力运行的调整和诉讼主体基本权利的损益,并涉及暂停、中止法律的执行或新的立法创制,都属于“重大改革”,就应当在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基础上组织实施。司法改革试验性立法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不能脱离实际,应广泛吸收基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专家的建议和意见,确保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立法机关和中央司法机关需要通过更加具体的监督指导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改革试点结束后,无论是修改法律还是恢复法律的回转,都应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专家论证和听证程序的规定,防止出现“虎头蛇尾”现象。鉴于司法改革领域的试验性立法出现式微态势,国家立法和司法机关需要深度反思其运行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其在推进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中的应有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改革 试验性立法 人大授权 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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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性立法”的理论建构与实证分析——以我国《立法法》第13条为中心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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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黎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7期84-94,共11页
"试验性立法"即"暂停适用法律条文",是我国试点改革中的创新之举,该创新之举通过我国《立法法》第13条的修订而得以正式确立。试验性立法缓解了我国长期以来改革与法治间的对立紧张关系,赋予了地方试点改革以合法... "试验性立法"即"暂停适用法律条文",是我国试点改革中的创新之举,该创新之举通过我国《立法法》第13条的修订而得以正式确立。试验性立法缓解了我国长期以来改革与法治间的对立紧张关系,赋予了地方试点改革以合法性和正当性,展现了立法者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让改革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的立法智慧。实践中的立法创新至今未能上升到立法理论与制度设计层面。我国的试验性立法"基于经验理性的探索试验"而形成。实践中产生的制度创新,一方面因试验性而体现渐进的一面,另一方面又因其政府主导性而具有明显的人为控制色彩。如何摆脱对原有制度的路径依赖,是对立法者提出的又一大考验。试验性立法首先是立法手段,它是由立法者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它的规范化功能,不仅在于它能为试验项目本身提供指导与引领,更在于它为实施者(行政机关)提供行动指南,而这一指南的关键在于它为权力与行为的实施划定了边界。实施者在发挥创造性与积极性的同时,更应避免权力"任性"而对正当权益造成损害。充分发挥试验性立法的规范化功能,是"确保在法制轨道上推进改革"的应有之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暂停适用法律条文 试验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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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性立法的中国实践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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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丹阳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2-76,共5页
近两年来,包括司法改革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立法、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内的多项立法或立法准备工作均指向一个共同的概念——试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是探索、测试改革具体方案的重要法... 近两年来,包括司法改革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立法、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在内的多项立法或立法准备工作均指向一个共同的概念——试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是探索、测试改革具体方案的重要法治途径之一。试验性立法的类型主要分为授权行政机关暂行立法、授权司法机关试点探索立法、地方先行先试立法三类,试验性立法的过程依次为授权试验、提出具体试验方案进行试验、试验后反馈和评估、推广经验正式立法。试验性立法在本质上就是探索型立法、根据实证经验立法、央地互动立法、以及立法过程延长。试验性立法具有用法治的方式实现改革、在稳定中实现改革、科学立法、以及推动立法体制创新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试验性立法 试行法 暂行法 授权立法 先行先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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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储备法律规制:域外经验与中国路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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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刚 李丹阳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292-295,306,共5页
对医疗储备进行法律规制,主要基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也是是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在考察总结域外医疗储备立法规制模式、保障与范围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医疗储备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基本国情,剖析得出我国医疗储备法律规制的首要... 对医疗储备进行法律规制,主要基于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这也是是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的普遍做法。在考察总结域外医疗储备立法规制模式、保障与范围经验基础上,根据我国医疗储备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基本国情,剖析得出我国医疗储备法律规制的首要任务是制定专门的医疗储备法,使医疗储备管理有法可依。实践方式上,试验性立法模式是特别可行的,即在地方先行先试立法改革完善医疗储备制度,为最终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出台积累经验。地方立法可以入库保质量、库存保安全、出库保流向为规制目标,从主体、内容及储备资金管理上实现突破,提高我国医疗储备的抗风险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储备 试验性立法 法律规制 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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