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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拼音”和“简化字”的尝试过程——纪念国家语言法律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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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泽润 《现代语文(下旬.语言研究)》 2010年第10期6-7,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现已10周年了.这部法律主要是保护中国语言现代化的三大成果: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的文字)和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和给规范汉字注音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现已10周年了.这部法律主要是保护中国语言现代化的三大成果: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的文字)和汉语拼音(拼写普通话和给规范汉字注音的工具).这些成果的研究、试验和推广都经历了一个尝试、妥协、逐渐走向成功的过程.古代曾是国都的洛阳、西安等地的方言成为自发流行的共同语.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人不断入侵,被迫开放的城市越来越多,传统的农耕社会被打破了.但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语言教育标准,被官员使用的"京城方言"也是五花八门,这些不纯粹的官话被叫做"蓝青官话",是北京方言和各地方言混合的产物,而且即使是这样的官话也只是官员的专利,百姓基本不会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普通话 汉语拼音 简化字 过程 国家语言 法律 北京方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 蓝青官话 语言现代化 语言文字法 试验和推广 鸦片战争 农耕社会 教育标准 汉字注音 官员 成果 西方人 共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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