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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到法律观点的释明——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的法解释学分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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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跃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71-182,共12页
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原《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注重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更为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防止突袭... 当事人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法院的认定不一致时,原《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注重纠纷的一次性解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更为关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防止突袭性裁判,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实务考察发现,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的适用呈现出不同形态:一种表现为消极防止突袭性裁判,另一种则在程序保障的同时积极谋求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从防止突袭性裁判的核心目的出发,应将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3条定位于法院的法律观点释明义务。具体适用中,应在防止突袭性裁判的同时,兼及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 法律观点的释明 防止突袭性裁判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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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确认与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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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舟平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1期40-44,共5页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 中间确认在本质上是法院的一种实体性裁决 ,具有中间性和确认性二个特点 ,在效力上具有预决效力。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 ,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该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于理顺诉讼逻辑、提高诉讼效率、体现人文关怀 ,从而使民事诉讼机制更趋于合理。但其仍然在理论及实践上存在诸多困惑 ,出路是引入外国法中的中间判决制度以及确立诉之预备合并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中间确认 实体裁决 当事人 中国 告知义务 诉讼请求变更 释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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