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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的客体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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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金香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102-104,107,共4页
大陆法系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请求权 ,而英美法系则将其规定为诉权。中国民法继受的是大陆法系传统 ,因而其诉讼时效的客体应当是请求权 ;而请求权又包括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上请求权等 ,同时 ,诉讼时效的客体又并非为一切... 大陆法系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请求权 ,而英美法系则将其规定为诉权。中国民法继受的是大陆法系传统 ,因而其诉讼时效的客体应当是请求权 ;而请求权又包括债权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上请求权等 ,同时 ,诉讼时效的客体又并非为一切请求权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客体 请求权 物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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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及主客体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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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世杰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3年第3期86-89,共4页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及主客体是诉讼理论中一个待研究的课题。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规范性、权力性、强制性、可分性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并对其特殊性的本源进行了理论探讨。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主客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及主客体是诉讼理论中一个待研究的课题。本文对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从规范性、权力性、强制性、可分性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并对其特殊性的本源进行了理论探讨。特别是对刑事诉讼主客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同时对主体的构成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进一步进行该课题的研究和建立刑事诉讼的理论体系,完善诉讼结构,都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主体 诉讼职能 被告人 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客体 刑事诉讼活动 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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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背景下建构政府信用保护公益诉讼的学理探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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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译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24-132,共9页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须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基石的法治政府。政府信用关乎多元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保护,可借鉴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以及“委托—代理”等理论工具阐释其作为公益...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须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基石的法治政府。政府信用关乎多元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保护,可借鉴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以及“委托—代理”等理论工具阐释其作为公益诉讼客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政府信用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面临着诉讼客体的边界定位不清、救济方式的经济性不足以及政府失信行为的隐蔽性等问题。因此,未来立法完善须明确此类特殊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以限缩诉讼客体的边界,拓展政府信用保护非诉救济的可能限度。根据我国现有的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还可以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评级规则探索诉前建议和可诉性评估机制的运行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统一大市场 公益诉讼 政府信用 诉讼客体 可诉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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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时效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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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承书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4-97,共4页
诉讼时效为现代各法域所共有之私法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功能。我国诉讼时效立法宜置于民法总论部分,适用客体应以难以证明的请求权为限。对于诉讼时效起算点和期间变动宜进一步具体化和细致化。
关键词 讼时效 立法 诉讼时效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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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判同一与变更罪名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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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昌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97-101,共5页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最终确定罪名和适用罚条的权力。但是 ,法院的这一权力应当受到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辩护原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并不得迳行做出恶化被告人的处境的判决。本文对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 ,并阐... 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有最终确定罪名和适用罚条的权力。但是 ,法院的这一权力应当受到控审分离、不告不理、辩护原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并不得迳行做出恶化被告人的处境的判决。本文对法院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问题作了比较分析 ,并阐明了我国法院在刑事判决中变更起诉指控的罪名和罚条应当遵循的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诉讼 罪名 诉讼客体 诉讼职能 辩护原则 “诉判同一” 中国 裁判 罪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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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诉案件程序变更之正当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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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娄超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24-132,共9页
我国公诉案件变更程序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和制度规范,应当在明确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理论基础是不告不理原则、控审职能分立、以审判为中心、诉审客体同一、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前提下,以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为指导,以必要性原则和限度原则... 我国公诉案件变更程序缺乏有效的规则约束和制度规范,应当在明确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理论基础是不告不理原则、控审职能分立、以审判为中心、诉审客体同一、禁止双重危险原则的前提下,以刑事诉讼客体理论为指导,以必要性原则和限度原则为指引,规范和完善我国公诉案件程序变更的时限、主体、范围等,增设公诉变更程序的审查与救济机制,通过严格的程序限制来实现我国公诉案件程序变更制度的正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变更 正当性 诉讼客体 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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