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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证明对象的范围是诉辩双方的诉讼主张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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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杰
曹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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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律系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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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28-1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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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学术界关于证明对象范围的界定没有大的分歧,认为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案件事实。但将案件事实作为证明对象是我国过分强调查清案件事实,以法官裁判作为出发点而忽视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的反映。在诉讼模式转变的背景之下,应该将证明对象确定为诉辩双方的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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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明对象
案件事实
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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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5.1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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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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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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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刑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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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3年第1期21-2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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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证明责任问题上的不同观点 证明责任起源于罗马法。有的亦称举证责任。罗马法对民事审判中的举证责任,总的原则是谁提出诉讼主张,谁就要提出证据。具体规则有两个:其一,每方当事人对其所主张的事实,有提出证据证明的义务,否认一方没有举证责任;其二,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都提不出足够的证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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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
诉讼主张
民事审判
侦查人员
自诉案件
审判人员
诉讼参与人
被告人供述
公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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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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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刑事被告人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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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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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海学刊》
1986年第5期80-8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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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事被告人应否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直接关系着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在我国诉讼法学界,多数同志都主张被告人不应有举证责任。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看法。
笔者认为,在刑事举证责任分担上,首先应由控诉一方负举证责任,在有罪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被告人如果提出实体上、程序上的诉讼主张,那么他就应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是正确的。简言之,即被告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举证责任。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刑事诉讼各方面的积极性,防止空口无凭滥用诉讼权利,保证依法从重从快、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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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被告人
举证责任
滥用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
诉讼主张
刑事犯罪活动
证据证明
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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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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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间借贷需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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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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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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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村委主任》
2020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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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例:魏先生因经营需要资金周转,向王先生借款3万元。当时因双方为多年好友关系,王先生就将款项转给了魏先生,双方也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是魏先生借了钱以后,迟迟不予归还。王先生多次催要未果。现王先生欲起诉并主张同期利息,王先生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山西臻兴律师事务所迪文雅律师:王先生是可以通过诉讼主张3万元借款本金的,但是对于利息的请求,法院可能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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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律师事务所
诉讼主张
借款利息
资金周转
民间借贷
王先生
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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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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