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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善意”要件证明责任分配的法教义学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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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临 傅郁林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210-220,共11页
根据规范构造,无权代理制度中相对人的“善意”为无过失的狭义无权代理责任和表见代理责任的权利发生要件,司法解释却采取将其作为权利妨碍要件的善意推定规则。突破“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会动摇法律的安定性,需慎重审视其正当... 根据规范构造,无权代理制度中相对人的“善意”为无过失的狭义无权代理责任和表见代理责任的权利发生要件,司法解释却采取将其作为权利妨碍要件的善意推定规则。突破“规范说”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会动摇法律的安定性,需慎重审视其正当性。由于在无权代理中表征代理权的客观事实无法塑造出高强度的权利外观,“善意”缺乏得到主张及证明的替代机制。同时,由于“善意”根据事实的多样性与开放性,法律无从先验地设定单一的根据事实,因此,善意取得和越权担保中的善意推定在无权代理中没有适用根基。此外,善意推定规则依赖的消极事实理论存在分类模糊和难以自洽的内在缺陷。通过理解“善意”作为评价性要件的证明方式和认定结构并对其进行司法实践的检验,可以为坚持以“规范说”作为无权代理“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提供本土实践经验的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代理 规范说 证明责任 评价性要件 善意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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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过高的要件事实及其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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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云彪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5期42-52,共11页
违约金过高这一构成要件的性质存在理论争议,影响其要件事实的识别与证明责任的分配,亟待进一步厘清。违约金过高系不确定法律概念,要求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个案化判断,在诉讼法上属于评价性要件,需要具体化后才能进行适用。这一适用... 违约金过高这一构成要件的性质存在理论争议,影响其要件事实的识别与证明责任的分配,亟待进一步厘清。违约金过高系不确定法律概念,要求法院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个案化判断,在诉讼法上属于评价性要件,需要具体化后才能进行适用。这一适用过程并非“涵摄”,而是一种“归类”。这也使得违约金过高本身不是要件事实,能满足违约金过高评价作出的具体的评价根据(妨碍)事实才是要件事实,并具有量变的特征,需要类型化处理和法院释明。而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与当事人恶意违约分别属于法定的评价根据事实与评价妨碍事实。在证明责任分配上,违约金过高系法律评价无证明责任适用的空间,但评价根据(妨碍)事实存在证明责任分配问题:应当由主张违约金过高成立的违约方承担评价根据事实的证明责任,由反对违约金过高成立的守约方承担评价妨碍事实的证明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证明对象的转换以及损害赔偿额的司法酌定等方式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评价性要件 要件事实 违约金过高 违约金酌减 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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