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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设区市土地集约利用类型区划分研究 被引量: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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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新奇 邓红蒂 +1 位作者 姚慧 曹银贵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11,共6页
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地区差异明显。在进行城市集约利用评价或制定相关标准时,由于存在这种差异,导致很多政策执行不力。在人们高度重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时,如何进行差别对待,因地制宜,需要从类型区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以设区城... 中国的基本国情之一是地区差异明显。在进行城市集约利用评价或制定相关标准时,由于存在这种差异,导致很多政策执行不力。在人们高度重视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时,如何进行差别对待,因地制宜,需要从类型区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以设区城市为研究对象,在对《城市统计年鉴》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采用"统计分析+使用频率"方法,筛选出共4类24个指标,借助统计资料和GIS技术,划分了4个一级集约利用类型区以及各区中的17个亚区,并建立了亚区命名体系。结果显示:(1)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大致为东高西低。东部城市多为Ⅰ、Ⅱ级,中部城市多为Ⅲ级,西部城市多为Ⅳ级。(2)城市土地集约程度和城市经济状况存在不完全吻合现象,表现在一些城市经济情况相对比较好,但是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却不高。这在中部城市表现得十分明显。由此得出结论,采用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可以较好地解决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差异管理问题,并可进行动态更新,使政策制定和管理更具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 集约利用 类型分区 设区市 G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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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交通通达性的江西省设区市经济联系分析 被引量:18
2
作者 陈永林 钟业喜 周炳喜 《热带地理》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21-127,共7页
利用最短时间距离建立城市间的交通通达性指数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引力模型进行修正,利用修正后的引力模型对江西省各设区市的经济联系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各地市经济联系总量与交通通达性有直接关联,南昌最好;其次为赣北及赣西地区;... 利用最短时间距离建立城市间的交通通达性指数模型,在此基础上对引力模型进行修正,利用修正后的引力模型对江西省各设区市的经济联系进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各地市经济联系总量与交通通达性有直接关联,南昌最好;其次为赣北及赣西地区;而赣南、赣中及赣东北较小;各设区市之间的经济联系有明显的中心城市指向和地域相邻指向。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了加强各设区市经济联系的主要战略措施: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南昌―赣州―九江"多核发展模式、"一纵一横"发展主轴和"三纵三横"发展辅轴的空间格局;发挥地区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扩大人口规模,做大经济总量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通达性 经济联系 引力模型 江西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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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森林资源市县联动监测体系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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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江 季碧勇 +2 位作者 王文武 方炎杰 李佐晖 《浙江农林大学学报》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46-51,共6页
综合运用固定样地监测、森林资源档案更新、补充调查、复位调查、模型更新、马尔科夫转移模型估计和线性回归估计等监测方法,以杭州市为研究地,探讨构建设区市森林资源市县联动监测体系。研究表明:设区市森林资源市县联动监测体系可由... 综合运用固定样地监测、森林资源档案更新、补充调查、复位调查、模型更新、马尔科夫转移模型估计和线性回归估计等监测方法,以杭州市为研究地,探讨构建设区市森林资源市县联动监测体系。研究表明:设区市森林资源市县联动监测体系可由市级抽样控制调查监测体系和县级二类调查动态监测体系两部分组成,市级抽样控制调查监测以宏观性监测为主,县级二类调查动态监测主要是通过与市级抽样控制调查联动,采用不同数据更新方法,对各县域副总体的二类调查数据进行更新。通过监测,不仅取得了设区市总体森林资源数据,而且获取了同一时段所辖各县的森林资源数据。实践证明,所构建的设区市森林资源市县联动监测体系,能与现有监测体系进行有效对接,并实现了市县两级森林资源同步联动监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森林测计学 县联动监测 监测体系 设区市 动态监测 数据更新 固定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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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立法权行使的实证分析——以立法权限的遵循为中心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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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有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33-41,共9页
我国《立法法》修改以后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实践表明,设区市的立法需求总体上是比较旺盛的。就立法权限的遵循而言,所谓"越权立法"尚未成为设区市立法权行使中的比较明显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由此就可以放松对设区市越权行使... 我国《立法法》修改以后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实践表明,设区市的立法需求总体上是比较旺盛的。就立法权限的遵循而言,所谓"越权立法"尚未成为设区市立法权行使中的比较明显的问题,这并不意味着由此就可以放松对设区市越权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警惕"。各设区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有些设区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为追求"大而全"而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通过立法解释进一步明晰设区市立法权行使边界的同时,设区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时应更加着重于突显地方特色和力求立法的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市 立法权 立法法 法律保留 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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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区市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区域耦合差异分析——基于干湿气候区划的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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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世广 刘祥 +1 位作者 孙新旺 丁莉 《西北林学院学报》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36-241,共6页
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是衡量我国城市绿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我国都采用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与绿地率高5%的经验数值来预测绿化覆盖率的大小,但随着我国城市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5%的差值与城市绿地实际发展水平越来越不相符... 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是衡量我国城市绿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长期以来我国都采用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比与绿地率高5%的经验数值来预测绿化覆盖率的大小,但随着我国城市绿化事业的快速发展,5%的差值与城市绿地实际发展水平越来越不相符。为此,基于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之间特有的耦合关系,以281个设区市为样本,探究1999-2017年基于不同干湿气候区划下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耦合差值状况。结果表明:1)不同干湿区划内的城市两指标都呈现出了协同性的增长趋势,表明我国城市的绿化水平都在同步提高。但不同干湿区划间两指标的平均差值各不相同:湿润地区是3.73%、半湿润地区是4.70%、半干旱地区是3.13%、干旱地区是3.33%;2)各干湿区内城市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平均差值的标准差分别为湿润区0.19、半湿润区0.57、半干旱区0.88、干旱区0.78,这表明4大干湿区划内城市2指标平均差值的离散程度为半干旱区>干旱区>半湿润区>湿润区。通过分析近20 a来我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与绿地率耦合平均差值,以期为我国各地城市预测绿化覆盖率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化覆盖率 绿地率 耦合差值 干湿气候区划 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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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立法权的权限解析 被引量:20
6
作者 易有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3-79,共7页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空间了。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及《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各种意见、建议、观点的正确性,都有待在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市 立法权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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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11个设区市环境8指标综合比较
7
作者 金苏蓉 汪涛 丁思统 《江西林业科技》 2007年第B10期36-37,共2页
以2004年统计资料为依据,取环境8指标综合成第一主分量,并以此对11个设区市进行比较与排序。
关键词 11设区市 8指标 综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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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 被引量:23
8
作者 王春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9-116,共8页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地方立法权 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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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立法权限、实践困境及法规质量提升研究 被引量:19
9
作者 宋才发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43-51,共9页
《立法法》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设区市在审慎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对地方立法权限进行了适度扩展。设区的市立法主要存在行使立法权限上的困境、立法运行中的制度困境、设区的市立法与... 《立法法》赋予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设区市在审慎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对地方立法权限进行了适度扩展。设区的市立法主要存在行使立法权限上的困境、立法运行中的制度困境、设区的市立法与上位法关系的困境和立法地方特色上的困境等实践困境。当下人民群众对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关注和期盼,已不再只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所立的法规究竟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和管不管用的问题,因此,提升设区的市法规质量是关键。提升设区市法规质量的基本路径主要有树立应对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展的思维方式,注重设区市立法意识和技术手段,完善对设区市法规审查批准机制和健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规范体系评估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设区 地方立法 立法权限 立法规范 法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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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党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创新 被引量:2
10
作者 王秀芳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73-75,共3页
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做好了,图书馆的社会价值才能得到实现。本文围绕设区市党校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进行探讨,分析了设区市党校读者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关键词 设区市 图书馆 读者服务工作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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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6设区市综合竞争力实证研究
11
作者 翟怀技 杨玉桢 《绿色科技》 2022年第11期258-261,共4页
山东省是沿海经济强省,地区生产总值常年位居全国前3,探究山东省内各设区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情况,对明晰各设区市的强弱势差距,促进山东省内城市间协调健康发展、提高山东省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选取山东省16个设区市为研究样... 山东省是沿海经济强省,地区生产总值常年位居全国前3,探究山东省内各设区市的城市综合竞争力情况,对明晰各设区市的强弱势差距,促进山东省内城市间协调健康发展、提高山东省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选取山东省16个设区市为研究样本,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对山东省16设区市综合城市竞争力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青岛市、济南市、烟台市综合得分位列全省前3位,菏泽市、枣庄市、聊城市位居全省后3位。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第三产业占比都对城市综合竞争力有一定影响。在此基础上,对综合竞争力排名靠前的设区市优势进行了分析,对排名靠后的设区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解剖,提出了加强城市协同发展、扩大对外贸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议,以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16设区市 综合竞争力 主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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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制度需求与规范空间 被引量:29
12
作者 郑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24,共11页
设区的市扩容立法以来,激增的地方性法规已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单一备案审查主体所能应对;对其加强备案审查的枢机在于激活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其的备案审查权。我国宪法与法律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也留下了由宪法基础、组织基础、备案基... 设区的市扩容立法以来,激增的地方性法规已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单一备案审查主体所能应对;对其加强备案审查的枢机在于激活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其的备案审查权。我国宪法与法律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也留下了由宪法基础、组织基础、备案基础、特有审查基准基础汇聚的制度空间,由此可形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为双重备案审查主体的设区的市法规审查主体结构。这一双重主体结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联动,既可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又可为加强备案审查提供示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设区 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精细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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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限制研究 被引量:12
13
作者 曹海晶 王卫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3-140,共8页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立法权限 解构 分权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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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较大的市”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主体的扩容与宪法发展 被引量:32
14
作者 郑磊 贾圣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86-99,共14页
设区县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和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在外延上一直存在错位图景,其原因在于在其"分为区、县"的权力普遍化的同时,具有地方立法主体资格的"较大的市"仍受到稀缺性控制。&qu... 设区县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和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在外延上一直存在错位图景,其原因在于在其"分为区、县"的权力普遍化的同时,具有地方立法主体资格的"较大的市"仍受到稀缺性控制。"设区的市"的错位图景及其成因同样如此。新《立法法》突破后一方面的稀缺性控制,普遍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不仅弥合了地方立法权意义上的"较大的市"同"设区的市"之间外延上的错位,而且消解了"设区的市"之间地方立法权的不平等配置。然而,通过人大立法发展宪法路径而呈现出来的这项弥合方案,在国务院批准"设区"的权力对地方立法权的前置控制,以及对"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合宪性补强等问题上,仍然存在制度缝隙,需要立法机制同释宪机制协同应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较大的 设区 地方立法 立法法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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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被引量:24
15
作者 王春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4-91,共8页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设区 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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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容的风险及其防控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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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士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3-110,共8页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需求。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也使得设区的市面临着立法能力不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立法规定不明等风险。...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需求。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也使得设区的市面临着立法能力不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立法规定不明等风险。因而,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健全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监督制度、加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健全相关立法等途径,对其进行防控,以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容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立法权 扩容 风险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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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批准制度中的审查范围和标准问题 被引量:17
17
作者 庞凌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98-105,共8页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72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予以批准。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于批准... 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第72条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省级人大常委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予以批准。但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对于批准制度中的审查范围和具体标准等,人们的认识并不统一,规定也不一致。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出发,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应只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侧重审查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省级人大常委会不能任意扩大审查范围、提高审查标准,过度干预设区的市自主立法。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不抵触,但与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相抵触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予以批准的同时要求其进行修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地方性法规 批准制度 合法性审查 不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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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之解释 被引量:10
18
作者 方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7-34,共8页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q...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的问题而言,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需有更清晰的界定,但事实上,对三类范围边界的解释又存在难度;除此之外,范围条款还存在其他解释余地。可预见设区的市将继续延展立法范围,从而形成对《立法法》72条第2款的实践性解释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地方立法 范围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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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制条款”及其妥当性 被引量:18
19
作者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2-19,共8页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的义务;(2)在职权和职责关系中,下位法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授予的职权或者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设置的职责。对"限制条款"中的事项应当作扩大性解释,以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且"等"也应作"等外等"解释。对地方立法权设置限制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在所采取的手段上,与目的之间存在着关联性的欠缺,若不作一些补救性的对策,如立法解释、强化人大立法主导性,甚至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国家法制统一的立法目的恐怕难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设区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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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探究 被引量:20
20
作者 徐凤英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11-118,共8页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 新修订的《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以立法权,此次"赋权"逻辑可以概括为是基层治理语境下的一种表达。作为现代法治建设中的秩序维系的需要,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获立能有效地应对地区治理困境,为权力正确运行提供约束力和制度保证。而立法能力是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前提,同时也是设区的市做好立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由此要求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要加快进程,通过优化立法资源配置,明确立法主导能力,提升立法项目选择能力,增强法规草案起草能力,完善立法后评估能力等举措,迅速提升立法能力与水平,为设区的市立良法、施善法打下坚实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 立法能力 资源配置 人大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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